新时期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性分析(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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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性分析(2)


二、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低龄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青少年在生理上、心理上的发育都比过往更为迅速,并出现了生理发育的前倾现象。在有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中,14~16岁这个年龄段所占的比重最大,并且每年都在上升,到了2013年更突破了50%的比重,各种现象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低龄化的趋勢。2013年,仅仅10岁的重庆女孩李某在电梯摔打邻居家不满1岁的婴儿,随后该婴儿从25楼诡异地坠落到居民楼下的草丛中致重伤昏迷。而同样是在2013年,在福建莆田涵江区发生了另一起惨剧,一名14岁的男生在打完8岁的女童后因为害怕被父母责骂,将其残忍勒杀并抛尸公厕的粪池。同样是十来岁的主人公发生令人惋惜和痛心的惨剧,两者都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后者更引发了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低的热议。可见,我国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数明显增多,而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较为大的比例。青少年时期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此时的青少年无论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是一个“危险年龄”,由于好奇心强,喜欢模仿,从众心理严重,叛逆心强,思想简单,社会经验不足,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再加上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在错误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带领下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犯罪类型多元化、智能化
随着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的不断变化,青少年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元化,主要有抢劫、诈骗、盗窃、敲诈、强奸、杀人、绑架等,以财产型与暴力型犯罪为主。与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做事冲动不计后果等特质不无关系。此外,青少年犯罪也向智能化的方向发展。2013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的研究生黄洋在4月1日愚人节当天喝了一口宿舍饮水机里装的水,送往医院十几天后不幸不治身亡。经查,其中毒物质为N-二甲基亚硝胺,而犯罪嫌疑人竟为被害人的室友林森浩。林森浩因生活上一些琐事与同学黄洋关系不和、心生嫉恨,于是在2013年3月31日联系同学,向其拿到做实验时使用过的剧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随后趁同寝室的舍友均不在,林森浩就将不少于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宿舍饮水机当中,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林森浩作为一名大学生,对科学技术有着比较强的接受能力,将自身掌握的科学技术运用到其犯罪行为中,其违法犯罪的方法和技术也呈现出明显的智能化特点。由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应用,互联网的普及,青少年学到的高科技手段也随之发展,尤其利用信息网络的犯罪越来越多,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不易发现,而一些青少年又熟知电脑技术,使得网络犯罪迅速蔓延。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