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英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2)
时间:2020-02-26 21:0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㈢ 提倡纳税代码制,提高纳税的透明9 ㈣ 优化税制要素10 ㈤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10 ㈥ 按家庭征收个税11 参考文献12 致 谢13 借鉴英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一、绪论 ㈠ 研究背景及意义 1、选题背景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虽然取得了不少喜人的成果,但是同时也暴露出了税收制度方面和税收征管方面的弊端。所以,在探讨改革并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同时,探究英国的税收制度,并与我国的情况进行比较研究能使我国的改革走得更加高速正确。 我国为顺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求必须进行个税的改革,在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初次开征个人所得税,而后经历了两次修改,最后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公布并实施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通过近30年来的耕耘,坚持对于该税征收管理讲求精益求精的精神,使得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从收入规模上看,个税已成为中国税制体系中的第四大税种,其所占中国税收的比例也不停地上升,在部分地区,个税收入已成为地方的第二大收入。愈来愈充分的反映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同时也愈来愈被社会所认同它在我国各个方面所带来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税收制度仍不够完善与纳税人缺乏自主纳税意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没能完全的发挥其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税负的高低至关重要,因为个人所得税既在政府财政收入体系中占较大比重,也能够调节社会公民的收入差距,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而税收负担的最重要影响因素就是税率,所以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时是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个人收入,与此同时兼顾国家的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采取了分类税制模式,最高税率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的45%、劳务报酬所得的4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所得的35%和利息、股息等所得的20%,因此我国税率形式的较为复杂,税负差别较大。 基于以上背景可以知道,从开征个税以来,个税能够调节纳税人的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同时也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得到大大地增加,但是,我们同样也该注意到,在聚拢更多的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同时,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深入地钻研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系统地探讨改革并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制度,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2、选题意义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现今,世界各国的盛行做法是征收个人所得税,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税制结构中最重要的税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针对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尚短的国情,我们应该积极地去参考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发展历程,总结他们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努力发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分析其他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其个税的完善都是经过了一系列的发展和变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开征时间较短,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在具体的制度规定中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所以,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改革经验,结合本国的国情,对个税税制中不完善之处进行改革和调整,调整免征额只是掀开了个税改革的冰山一角,距个人所得税的完善还相差很远,更深层次的个税改革仍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