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小贷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启示(2)
时间:2020-02-26 21:28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小微企业在我国企业中占比大,对民生经济有突出贡献,但由于小企业规模小、无抵押物使大多传统银行不愿向其发放贷款,这阻碍了中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背景下,阿里小贷的新型互联网小额贷款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中成为一个非常成功的范例非常值得进行深入探析。 2010年阿里小贷成立,截止到2014年上半年阿里小贷累计发放贷款超2000亿,服务逾80万户的小微客户,为急需资金周转的小微网商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融资方式。阿里集团上市为阿里小贷的发展与转型发展提供强大资金支撑。反观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5月全面试点以来,在促进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于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制约,使其发展缓慢,被大众的认知程度低。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受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带来的冲击的同时应该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身上找到突破困境的启示,进一步突破发展的瓶颈。 关于阿里小贷模式的定义与意义的研究。潘意志(2012)认为“阿里小贷是一种以电商的大数据为信用依据,为中小网商客户提供小额信贷的小型金融模式;阿里小贷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为微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提供了新的解决范例,另一方面阿里小贷模式可谓产业链融资的又一创新举措,在帮助解决供应商融资问题同时也在完善产业的配套服务”。 关于阿里金融服务的模式与作用的分析。李耀华、黄馨(2014)认为“阿里巴巴金融服务模式是在普通商业模式基础之上依靠数据资源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与这些金融数据相结合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吴俊英(2014)认为“阿里小贷融合了小额贷款与互联网,创造性解决了大多小微客户的融资难题,并通过高速的网络迎合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快”需求。” 李耀华、黄馨(2014)认为“政府要大力支持阿里金融这种成功的小贷模式,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关注中小企业的融资以及推动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关于阿里小贷现阶段的不足以及发展建议的研究。叶盛、严露(2013)认为“阿里小贷其本质还是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定位模糊,主体身份不明确、资金规模十分有限和贷后风险控制能力弱的问题”。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的研究。陈堃(2009)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使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多元化、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和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的作用;小贷公司监管体制不完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这都阻碍其健康发展;小额贷款的市场的需求很大,但是由于规模和成本等的因素加上我国信用体系未健全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其长期效益不佳,盈利空间小。 关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的研究。黄星澍、乐韵(2013)认为“首先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其次实施差异化、正向激励的融资比例政策,最后可以借鉴国内外经验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 徐坚、张文杰(2011)认为 “明确小贷公司的性质和放宽小贷公司融资的渠道,如适当地提高其向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明确监管主体职能、适当减少政策限制和调整村镇银行制度将会促进小贷公司的转型升级。” 对于阿里小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大多数是相对独立的分析研究,很少把阿里小贷模式与小额贷款面临的现状联系起来。而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最富盛名的阿里小贷为案例来分析其模式与优势,在继承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地对阿里小贷模式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与困境进行全面的认识,得出电商大鳄阿里集团在小贷行业的成功经验对线下小贷公司稳健发展的启迪。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