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歧视(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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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歧视(2)

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便是典型一例。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公务员招录的公平与否,是我们衡量就业公平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也是守护就业机会平等的底线。在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如果难以实现性别平等,甚至不能遵循法律法规,那么就无法奢望国家和社会的良善治理。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中显示,在2011年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的9762个岗位中,性别歧视较为严重,存在性别歧视的职位占总职位数的15.6%。 这些数据仅仅是招录过程中性别歧视现象的“冰山一角”,更多的歧视还潜藏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核、录用面试乃至职业生涯等方面,这些歧视所造成的危害更加严重也更加直接。

事实表明,女性在就业中遭遇的性别歧视已经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和急迫的社会问题,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早已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学界也做了初步研究,但是对于当下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目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基于此,本文拟以国家公务员招录为例,就当前中国性就业中的歧视问题做些初步研究。

(二)核心概念说明 

1.公务员招录制度

公务员招录制度是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公务员招录制度,学界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制度是指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或专门的考试委员会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竞争考试的方式,以应考者知识和能力水平为客观标准,择优录用公务员的一系列过程。而公务员招录制度则是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资格条件、原则、程序及其实施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有学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制度是指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人事制度。” 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公务员招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通过考试、考核或其他方法,吸收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并与其建立相应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是关于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系统。” 

不同学者对于公务员招录制度的解释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而言具有统一性。公务员招录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招录主任科员以下以及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准则的总和,公开、平等、竞争是其遵循的重要原则,目的是将优秀的人才纳入国家公务员体系。

国家公务员招录的程序主要包括职位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用等几个环节。职位公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出现职位空缺,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录用计划后,由公务员考试机构将所空缺职位的单位、职位、数额等向社会公布,以便有资格者准备或应试。招考公告是公务员考试面向社会的第一步,一般都详细明确地列出录用机构、职位、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工资待遇等。其中在某些职位的报考条件中限制男性报考,具有明显的性别歧视。我国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有两轮,第一轮是笔试,合格者才能参加面试。笔试一般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举行,面试则由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2.性别歧视

在《中国百科大词典》中,把歧视定义为:对社会上某类人采取不公平、非善意的待遇。 还有一种更加详细的解释出现在《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里,某一类人由于其所具有的自然特征、宗教信仰、性别或性倾向以及种族等原因而遭到不公平待遇甚至其合法权益受到剥夺。 歧视的种类有很多,其中只要包括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宗教歧视、种族歧视等。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