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国内外研究现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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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国内外研究现状(2)


台湾的“建筑技术规则”对建筑辐射的停车空间作了规定。80年代以前,其建筑物分类还比较粗略,标准略高于日本;80年代后期和1995年先后两次对“建筑技术规则”进行了修订,配建标准的分类由粗至细,规定由原则到具体,区位概念不断强化,指标不断提高【4】。
香港的配建标准是对应其停车政策建立的。政府实行控制供给的停车政策,严格限制在市中心区大量修建停车设施,通过控制停车泊位的供给来抑制停车需求,达到停车设施供需之间一种低水平的动态平衡。其提出的配件准则是:住宅区应当尽可能充分满足当前及未来的交通需求,配建标准不是最高标准,而只是建设单位提供车位的最小值;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车位的配建原则是将其限制到满足经营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体现了鼓励在市中心区使用公交,限制私人小汽车使用的交通政策【1】。香港运输署1995年出版的《停车需求研究》中介绍了香港所进行的停车调查,该调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停车现状调查,目的是收集现状停车设施供应情况,并为2001—2006年停车供应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二是停车特征调查,目的是建立不同用地性质与停车产生吸引之间的关系和停车需求模型;三是车辆拥有者偏好调查,目的是通过询问,了解寻找车位时间、停车付费、乘坐公共交通的等候时间或步行时间。提出了近期缓解停车问题的四项措施,即改善泊位设置规划标准、尽量利用现有设施潜力、需求控制与增建设施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