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研究(4)
时间:2020-05-24 10:41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1.2被问责官员隐秘复出 宜黄事件中两名被高调问责的主要官员于一年后悄然复出,源!自%优尔>文)论(文]网[www.youerw.com,在媒体的追问下抚州市委组织部才向采访的记者出示了关于邱建国、苏建国两人重新任命的情况说明。在当下,被曝光的被问责官员复出事件中,有多少与宜黄事件何其相似。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官方对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公开与否与方式的规定都比较少或者比较概括,可参见的几条相关规定如下:在2004年4月20日中央印发《内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了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这样的方式并没有直接肯定被问责后重新履职的官员需公之于众。在《关于实行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中更是只规定了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而完全没有说官员复出是否也应坚持透明、公开。另一方面有官方出于某些某些因素的考量而刻意避免将其公布于众。诚如学者陈发桂认为的“当前官员以非公开化的形式复出,则是政府意识到社会舆论可能带来的压力,官员的复出形式往往较为隐蔽。披露他们复出的消息大多是媒体的报道.而非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公示,让社会公众难以认同这种讳莫如深的官员复出形式,遭遇广泛的社会质疑和批评也就在所难免[9]90。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