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失业保险国内外研究现状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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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业保险国内外研究现状

 大学生就业难是各个发达国家政府近年来普遍遇到的问题,在这些国家中,加拿大是少有的为促进大学生就业问题专门出台全国性方案的两个国家,它们具备各自的特点,其中不乏对于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的亮点。7391
      按失业保障体制的类型划分,加拿大属于失业保险+失业救助型国家,全民性就业保险是全民失业保障制度的主体,加国政府特地强调了学生可以申请就业保险,只要是失去工作的原因不在于自己的过失或主动选择失业,而且在过去的特定的考察期(52周)内工作时间达到根据其所在的工作的地区失业率得出的规定小时数,便可申请。对即将毕业的高等学校学生,规定考察期52周内工作时间必须达到910小时,也就是说一个大学毕业生要想防止自己在毕业后到找到第一份全职工作这段时间内没有收入来源,必须在毕业前一年工作累计达到910小时。
      达到了上述的要求,毕业后没有工作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具体得到的金额与申请者在考察期内的收入以及申请者所在地失业率直接相关,但如果申请者在考察期内的收入高于42 300加元(政府规定的用于失业保险的年度最高保险费),则在刨除各地区差异的情况下,受益人所得最高的金额为每周447加元。如果申请者来自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在计算方法上会有一些调整以便提供一定优惠。支付时限根据申请者在考察期内积累的工作小时数和当地的失业率确定,一般在19—50周。
      加拿大大学生失业保障制度的优点在于:(1)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考察期的设置和小时数的积累保证了受益者为社会所作的基本贡献,保证了社会的公平性。(2)通过制度激励失业者主动尽快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从经济上来说失业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而且具有不可逆性,通过积极有效的保障制度的实施,消除了失业者重新就业的“动力真空”。(3)将人口的流动与经济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进行考虑。考察期的计算和具体领取金额结合当地的失业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受助者在所居地领取,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大学生异地求职领到的金额不足以支持在求职地生活的窘境。
      当然作为一种制度,加拿大的大学生失业保障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过于强调了个人权力与义务的结合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的责任,福利性较差等等。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个高校也于99年相继进行了扩招。但是,扩招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其中大学生的失业问题尤为突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在近些年来进一步加大,一方面新增毕业生的配给岗位严重减少,薪酬福利水平等也随之降低;另一方面非正规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加,适合大学毕业生的高端就业岗位严重不足,结构性失业现象愈来愈严重。
   (1)  在就业人数上,就业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伴随着大学扩招而来问题的就是大学生毕业人数的激增, 2003年为212万, 2004 年280 万, 2005 年338 万, 2006 年413万, 2007年495万, 2008年559万, 2009年则达到611万。由于大学生就业属于初次就业的新增劳动力,需要大量的新增工作岗位。并且这些新增劳动力大多需要岗前培训,而新增工作岗位又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  
  (2)  在就业结构上存在结构性矛盾。一个方面很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很多地区没有大学生去工作。虽然国家近年来提供了相当多优惠的条件鼓励大学生积极投入到国家经济建设中去,例如西部开发,去农村支教,参军等等,但是仍有相当的大学生不愿意到农村、到艰苦的地区去工作。再比如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岗位,非常需要大学生去工作,但是由于高等教育机构的问题,我们的大学生学的专业不是很匹配,我们的专业设置还很难完全的针对市场,这就导致了许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