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叙事学角度剖析《阁楼》和《阿布》(2)
时间:2020-07-28 21:25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因此,《阿布》和《阁楼》在叙事的深层结构方面,叙事主体、客体上存在着较多的异同点,这些异同点使得小说既相似又不雷同。
二 叙事内容方面 叙事就是讲故事,叙述的内容也就是故事。故事的两个重要的因素是人物和情节。 (一)叙事人物分析 在叙事学研究中,对人物和情节的研究是不同于传统小说研究的。“传统小说理论的人物观是一种‘心理性’人物观,叙事学的人物观是一种‘功能性’人物观。前者认为作品中的人物是具有心理可信任性的‘人’,强调人物的性格特征;后者认为人物是从属于情节的‘行动者’,强调人在情节中的功能。”[2]p74格雷玛斯提出叙事作品的六种角色:主体、客体、授者、受者、助手、敌人。而人物的角色功能可以形成行动元,如:主体/客体,授者/受者,助手/敌人。 在《阁楼》中,人物有小梦、小梦的母亲、大小梦十五岁的男人还有李炜。其中,小梦是主体,大小梦十五岁的男人和李炜的角色功能是一样的,都是小梦爱恋的对象,大小梦十五岁的男人和小梦同居过很长时间,是小梦对父爱的渴望而寻求的一个替代品,没有真正的爱存在。李炜是小梦在用一系列变态的、恐怖的行为发泄着内心深处的对父爱不可得之后释怀后所爱上对象,是一个正常的爱恋者,大小梦十五岁的男人和李炜同是属于客体。同时,大小梦十五岁的男人和李炜之间还有一层关系:敌手和助手。对于追求父爱的小梦而言,大小梦十五岁的男人也许一开始是个助手,但其实是敌手,是小梦这个畸恋的敌手,他并不能让小梦回归到正常的状态,相反而是助长了小梦的畸恋,加深看小梦的苦痛;而李炜则不同,他是小梦的同龄人,也是正常阳光的人,他所带给小梦的是正常的情爱,是真正的爱情。相对于小梦母亲而言,小梦又是受者,母亲是授者。母亲这个角色更多时候是在给予,给予小梦生活。小梦这个角色是接受母亲的给予,接受母亲的安排、接受母亲的决定。这就是《阁楼》四个主要人物之间的逻辑关系,他们分别承担着主体、客体、授者、受者、助手、敌手的功能。 在《阿布》中,人物比《阁楼》要多的多,主要有阿布、阿布的父母亲、童年玩伴小男孩、孤身老人杨、父亲的好友阿布爱恋的林以及女友介绍来的英国留学归来的郑西,还有童年的女友周瑜、大学时的藏族女友、工作时认识的台湾女友和一个藏传佛教的翻译和讲授者夏措易西等11个人。其中,阿布是主体,而阿布的父亲、童年玩伴小男孩、孤身老人杨以及爱恋的林和郑西,都是同样的角色功能,是阿布不同时期爱恋的追求的对象,父亲是阿布一直以来都渴望得到他关注、渴望得到他爱的人;童年时的玩伴在阿布小时候一直是当作自己的丈夫来看的,同时也充当了阿布最初的对爱情、婚姻的启蒙者;孤身老人杨因为与幼小的阿布同床,抚摸阿布的身体让阿布体会到不一样的恐惧,是阿布一直也忘记不了的人;父亲同岁的朋友林,正是身上体现出的那种父亲对女儿本该有的那种怜惜疼爱,让阿布对父爱的渴望转移到他的身上,从而爱上了他,从始至终对于林,阿布在潜意识里都是把他看作父亲般的人在爱着;而郑西,是和童年时的玩伴一样,是阿布的同龄人,是正常时、没有一追求父爱时所爱上的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是阿布的爱恋者,同是属于客体。同时这些客体之间也存在另一层关系:助手和敌手。父亲、杨、林都是阿布在追求父爱时爱恋的人,而童年的玩伴小男孩和最后出现的郑西,都是阿布正常爱恋的追求者。对于阿布以及阿布所应该需要的正常的爱恋而言,父亲、杨和林是敌手的角色功能,童年的玩伴小男孩和郑西是有助于阿布回归到正常状态的,回到正常人生轨迹的,是助手的角色功能。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