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思考(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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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思考(3)

4.是适应未来社会转型的需要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政府职能的转换、社会治理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客观上要求公务员队伍应该经常性地保持结构调整。如随着电子政务工程的逐步实施,政府将逐步实现办公手段自动化、业务工作的程序化和管理的科学化。这些都将工作方式发生从体力操作型向知识智能型的转变;从职能分工型向综合多能型的转变;从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和要求有更多的团队合作等。现代社会面临着信息化、全球化和政府活动日益复杂化的新形势,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事务更加灵活多变,未来社会的转型需要更多的政府专业人才来应对现代政府事务管理和服务。完善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适应未来社会转型的需要。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现状分析

        就我国当前的公务员退出机制而言,管理部门及许多社会有志之士已然认识到完善的重要性,许多地方部门已着手进行“完善”的实践研究。总体而言,当前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表现为如下特征。由于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实践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应机制距离“完善”尚有很大差距,因而“现状”往往代表了相应的问题。

1.公务员退出方式单一,退出渠道不畅

公务员的进口、任用和出口,是公务员管理链条上紧密相扣的环节。目前现行的公务员退出制度,除退休外,其他的退出方式极少被应用。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硬性规定,其他退出方式的实施没有进展。据人事部统计,自2006年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2.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5万余名公务员辞职。这与全国数额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总数相比,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公务员所占比例甚少。现阶段,我国社会闲余人员增多,社会负担加重,一些被开除、被辞退的公务员在去向和安置方面存在很大压力,加之一些公务员及时托人情、拉关系,致使行政机关在行使开除权、辞退权时顾虑重重,难以果断抉择,甚至“贻误时机”,使开除变辞退或提前退休,辞退则变不退,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败坏了行政机关的风气,阻碍了人事行政法治的进程。部分地方实施的聘任制的公务员比例很低(前些日子杭州刚开始试行),配套措施不完善,导致公务员退出渠道不畅,退出效果不明显。

2.公务员考核制度不健全,监督乏力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考查、测评,考核的范围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由于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考核标准不够科学合理,考核方法也不够完善,考核结果也因之不够全面、准确、真实,缺乏权威性、公平性、客观性。例如,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只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的结果是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中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0%到15%,不称职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于是,绝大多数公务员实际上都集中在称职这一层次上。且公务员的从众心理也不支持在考核时评价他人为不称职。所有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使现行考核、监督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考核结果不能为辞退制度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这就使公务员辞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流于形式。” [2]入职之后的公务员,由于缺乏外界的问责和工作上的竞争,只要不犯大错就可以终身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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