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研究(3)
时间:2020-08-02 10:48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危机管理体制上,结构混乱、职能模糊 在危机管理体制上,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各种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应对危机的指挥机构,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中的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复杂模糊,结构不合理,各部门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确,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带有浓厚的部门色彩。当危机发生时,尤其是复合型危机发生时,经常存在相互扯皮、推诿等混乱现象,难以及时高效的整合应急资源,从而错过公共危机治理的最佳时期,影响危机管理的效率。 3.危机管理内容单一,尤其缺乏思想教育工作 在危机管理内容上,主要是缺乏对公共危机中民众的心理干预、心理援助,以及危机前和危机后的危机教育。一直以来,人们更多的是关注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建设、法制的建设和机制的建设,而对公共危机中群众的心理思想状况不够重视。通过对以往的危机事件,尤其是生态危机的处理过程进行回顾,不难发现,公共危机管理的首要部分往往是生命救援和物质救援,而民众在危机事件中心理方面所受到的危害和创伤通常得不到足够重视,由于缺乏专业心理援助人员等原因,给予民众的心理援助十分有限且成效较低。另外,目前我国的危机教育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实用性和实践性,教育方法也缺乏科学性,从而影响危机教育的效果。 三、提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水平的对策优化 危机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在一种现象,美、日等发达国家在以往的危机管理中已经积累了许多有效的危机管理经验,主要有:组建全国性的危机管理机制、重视危机前的预防和准备工作、注重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与提高抗危机能力、完善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注重高新科技的发明应用、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善于进行国际间合作等等。公共危机管理按危机的发展顺序通常包括危机舒缓预防阶段、危机回应处理阶段和危机后恢复阶段。为了促进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发展进步,我国政府应在结合我国的体制机制和国情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借鉴外国政府危机管理的成功经验。 (一)危机舒缓预防阶段 1.组建危机管理常设机构并完善相关法律 要想取得公共危机管理的成功,政府首先需要组建一个专门的、高效权威的危机管理常设机构。西方发达国家在以往发展历程中,形成了各自较为成熟完备的应对公共危机的系统。美国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从1979年4月成立,在经历了“9·11”事件、卡特里娜飓风等重大危机事件后,不断完善部门制度,逐步明确部门职能责任并形成了详细工作流程,最终成为美国较为完备的公共危机管理常设机构。我国可以从西方国家的做法中汲取成功经验,创设我国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常设机构。然而,问题的关键并不仅仅是设立常设机构,关键还在于明确机构的职能作用,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公共危机管理系统能否有效运转显示着国家的战略决策的有效性和危机应变处理能力的强弱,所以要提升政府危机管理水平,组建好、运行好、管理好公共危机管理机构至关重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政府的所有管理行为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包括公共危机管理活动都应该有法可依,依法进行。长期以来,由于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方面法制建设比较之后,使得公共危机应急管理难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西方发达国家的危机管理法律系统比较完备,无论是在常态社会中还是在危机情况下,政府应该做什么,公民应该做什么,相关的社会组织应该做什么,法律都有基本的甚至是详尽的规定。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有待加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这一成功经验,依法行政,努力使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并注意通过对实践进行总结,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