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服务思考(3)
时间:2020-08-02 10:51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民政部于80年代中后期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具有“社会化”特征的改革举措以改革社会福利领域,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希望共同解决传统模式下由国家包办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一时期,社会组织在数量上急剧上升,但由于理论知识和发展经验的缺乏,它的发展相对滞后。 公共服务体系改革的市场化特征主要体现在卫生、教育等领域。但在90年代中后期的市场化过程中由于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服务价格一路上升,各种社会问题凸显,比如, “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等等。 对这一时期的总体状态的影响,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地方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80年代进行了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这一举措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工作的自主性,导致地方的控制权过大,而中央的财政汲取能力则被大大减弱。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的改革基本实现了从单一供给主体到多元主体的转变、从公共免费享受服务到付费享受的转变,供给的效率与质量明显提高。但由于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属地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造成了城乡间、区域间较大的差距,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和未来发展构成了挑战。 (二)1994—2002年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政府开始在城市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政府开始建立新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此时,改革还主要面向城市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任务是要实现从传统的“企业办社会”模式向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供给巨大转变。1992年,中央第一次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希望达到从 “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21世纪初,在城市已基本建立和施行了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同时,政府也开始着手建立城镇低保制度来解决国企改制造成的贫困问题。 80年代的行政管理和财政体制改革造成了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上的严重不协调,中央政府又于1994年再次推出分税制改革以强化中央权利。分税制确实明确界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但它对于相应事权的划分是缺失的。由于公共服务供给的“属地化”,地方财政必然承担了公共服务的支出,而中央相应的资金支持却不到位,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也是失败的,最终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中央政府为强化对地方的调控和引导,还设计了一种政治晋升治理机制,对地方政府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进行评价,而主要考核指标又落在了“GDP”上。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在职能履行上是选择性的,它们积极投身于经济领域,将财政最大化的投入经济建设上,基本忽视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此外,地方政府缺乏公共服务的发展动力也源于这一时期的中央政府对于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视也相当不够,基本未出台一些相关政策、项目。 (三)2002年至今,在新理念的指导下,政府试图建立一个更具普遍性和全面性的公共服务体系 进入21世纪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目标不断被提出、被强调,我国经济大力发展,逐步跻身于世界行列,中国迈入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并重的新时代,在中央的带领下,各级地方政府开始将公共服务的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部分。 2002年,十六大报告首次界定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并突出强调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先后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核心目标。2007年,十七大报告进一步突出强调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10年,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对“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进行了专题论述。2012年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