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中的媒体社会责任缺失探析(2)_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移动版

毕业论文 > 新闻传播论文 >

李天一案中的媒体社会责任缺失探析(2)


一、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社会责任是媒体在报道过程中要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媒体履行好社会责任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来看,都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面对市场经济的狂潮和媒体转型的需要,信息的准确性甚至舆论的健康程度对个人、国家的影响空前加强,大众传媒不仅有义务承担起这种责任,同时也能在履行使命的过程中获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
(一)作为大众媒介必须承担的义务
大众给予了传媒生命,支撑着它不断发展。报纸、书籍、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其他的新兴媒体,无论何种传播媒介都是依靠吸引受众眼球生存,这是毋庸置疑的。传媒在受众身上获得好处的同时,也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若传媒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它的存在便应受到质疑,它为受众服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便站不住脚,自身也不会得到长久的发展。
传媒业百年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这种为大众服务的义务就是履行社会责任,因为大众传媒不同于单纯的企业、宗教或社会团体,它是某些“稀有”公共资源的受托使用者,作为公共财产的使用人,它们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而社会责任意着传播媒介在进行传播活动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组织目标的同时,要考虑公众利益和社会影响,这种公众利益指传媒活动要尊重、保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批评监督权等公民权利,社会影响指的是媒体在对事件进行报道的同时,要考虑新闻报道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并最大可能的降低信息所产生的负面效果。可以说,建立在公共性和公益性基础上的社会责任不仅确保了大众传媒拥有最大限度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而且对大众传媒的活动产生重要的制约,它使得传媒活动必须符合社会利益。
 (二)增强媒体公信力的持久保障
所谓媒体公信力,是传媒发布新闻、信息的可信度在受众中产生的影响力,也是传媒内在品格的综合反映 。传媒如果发布新闻信息的可信度极差,受众半信半疑或根本不相信,那么传媒就丧失了公信力,传媒的权威、信誉也荡然无存。所以公信力是传媒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传媒的立身之本。纵观世界主流媒体,无一不是以公信力强对受众形成强大的粘合力,经久不衰。
公信力的建立体现在媒体报道的过程中要融入社会责任感,这样报道才会产生凝聚人心的力量,才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一家新闻媒体只有传播的信息客观、全面、公正,始终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反映百姓心声,尊重受众权利,不胡编乱造、蓄意炒作、盲目跟风,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李天一案”中一些媒体,特别是长期以来拥有良好的美誉度和公信力的新闻媒体,刻意追求轰动效应,未能好好履行社会责任,其结果必然会使自身公信力大打折扣。
(三)提高媒体竞争力的关键
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媒体为求生存、谋发展,极为重视关注度,如收视率和发行量,所以对媒体而言,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站的稳脚跟,竞争力毫无疑问成为制胜的法宝,更快、更新、更全面、更权威仍然是媒体生存的基石,但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不忘记履行社会责任才是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李天一案”中充斥着大量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如“李天一年龄造假”、“李家与受害人私了”、“李父气病住院”等等,这与媒体急功近利、一比拼速度有很大关系,这样“人云亦云”的结果,不仅没有使媒体赢得受众的认可,反而无助于提高竞争力。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