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模式法律探析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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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模式法律探析

摘  要:“以房养老”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我国在开展“以房养老”的过程受到各个方面的阻碍,如传统思想观念、法律法规不健全、养老机构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大“以房养老”业务的宣传力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养老机构设施,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以房养老”体系。54104

毕业论文关键词:以房养老,养老保险,障碍,建议

Abstract: Retire to Enjoy Life with the Building, is a new pension model that earn much attention in recent years, it ran into many obstacles in every aspect of the process, such as traditional ideas, inadequate laws, imperfect pension institution facilities and so on.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we should increase the promotion efforts of the Retire to Enjoy Life with the Building, 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rove the pension agency facilities, and establish a Retire to Enjoy Life with the Building system that suitable for our national conditions.

Keywords: retire to enjoy life with the building,pension insurance, obstacles,suggestions 

目  录

一、引言4

二、现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4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缺陷4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缺陷5

(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缺陷5

三、“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运行的障碍 6

(一)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6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7

(三)养老机构配套设施不完善8

四、推行“以房养老”模式的法律对策  8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加遗产税制度  8

(二)健全法律法规,引入政策支持  9

(三)完善养老机构,给予政府优惠 10

结  论   11

参考文献   12

致  谢   13

一、引言

“以房养老”又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具体指:符合有关年龄要求并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由后者对该房屋的现值、未来增值、折损情况、老人去世时的预期房价、老人的年龄和预期寿命等进行评估,金融机构根据该评估的价值,每年或每月给老人发放一笔现金作为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为止,待老人去世后,该金融机构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租、拍卖或者变卖以抵偿贷款,如扣除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之后还有剩余,则由老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样的贷款模式跟传统的按揭贷款方式正好相反,所以又被叫做“倒按揭”。

“以房养老”其实是舶来品,兴起于荷兰,发展成熟于美国。美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为缓解养老财政压力,美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模式,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实践,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已日趋完善和成熟,成为养老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国现在虽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相关统计显示,2012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1.94亿,占总人口的14.3%,而且每年还以500万~800万的数量不断增加,年均增长率高达3.2%。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和中国老龄委预测,到2025年前后,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化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20%,进入超老龄社会。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占我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 越来越多的老龄人口使得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巨大压力,因此,为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体系,我国从2005年以来就开始在一些大中城市开展“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力求开辟出一条适应我国国情和民情的补充养老模式。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