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产限购政策下通谋离婚购房的离婚效力和房屋买卖合同效力(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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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产限购政策下通谋离婚购房的离婚效力和房屋买卖合同效力(2)

婚姻本是美好的、是人类最神圣的结合,然而在政策变更且涉及财产利益时,它有时又显得如同白纸般苍白无力。

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首先规定“一户家庭仅能新购一套商品房”以来,全国各地响应号召纷纷推出“房产限购政策”。而紧接着,国务院2013年2月20日出台的“新国五条”——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更是备受各界关注 。

这些政策的出台,立即牵动群众的紧绷神经,很多市民的再买房计划泡汤,而意图以投资房产谋利的商人们,更是大失所望。我们看到,国家这些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是逐渐显现了,但亟须注意到的是,由于政策中限制了家庭购买第二套房和相关贷款的发放,除了给市场带来改变外,它的影响也波及到了一向稳定的婚姻关系。

一向平静的哈市,在“新国五条”出台后便一改往日常态,各婚姻登记处以人满为患,来办理离婚证和领取“单身证明”的公民比平日多出了三倍以上。更为奇怪的是,与往日不同,排队离婚的不少夫妻饶有兴致地聊着天,丝毫显现不出离婚的冷气氛。而在他们的聊天内容中,频繁出现“避税”、“国五条”、“买房”等字眼。

据相关记者报道,上海颁行房产限购政策以来,“离婚”一度荣登热词榜首。与2010年相比,2011年的上海离婚率畸高,平均三对新人结婚就对应有一对“旧人”离婚。这里有一组数据:在上海市闵行区,离婚率创下历史新高,仅2012年1至7月,该区婚姻登记处共办理协议离婚1713对,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3.98%。扎堆离婚屡见不鲜 。许多夫妻对房产限购政策有着自己的“锦囊妙计”,犹如下面这一真实案例:

上海户籍的王某(男)与李某(女)2003年10月在上海市徐汇区登记结婚,婚后购得一套产权住房,登记为二人共有。两人于2年后生育一女。 2007年3月,两人购得第二套住房,依然登记在两人名下。2010年10月,上海市颁布了“限购令”,由于他们名下已有两套产权住房,属于限购范畴,这打乱了他俩准备为女儿再购一套住房的计划。    

经过他人的“点拨”,两人决定使用假离婚的方式来规避限购令,并于2011年1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后所购两套住房全归女方所有,其余财产归男方王某所有;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这对夫妻是想故意造成男方单身无房这一局面,从而使王某可以再购得一套房屋,待男方新的住房购买完毕后,再行复婚。   

2011年4月底,王某新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登记在自己和女儿名下,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然而其后,李某反悔不愿复婚,于是则上演了王某因房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这样一幕 。 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其实近年来,此类案件层出不穷,尤其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具体而言,我国法律对于通谋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救济途径及如何预防均未作出详细的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因假离婚而后规避相关政策所购买房产的效力值得我们探讨。

二、通谋离婚的离婚效力

通谋离婚现象多为利益所生,而学界也将通谋离婚当事人的不同动机与目的归纳为骗取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避计划生育政策、躲避债务、协议换妻、为使与婚外异性同居合法化、骗取公改房或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本文主要针对双方当事人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而通谋离婚的这一情形展开讨论。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