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规章的创制性立法权(3)
时间:2020-08-17 21:14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二、我国现时期面临的诸多问题为地方政府的创制性立法权提供了土壤 (一)就目前的立法趋势来看,我国行政国家的创建势不可挡 目前当代行政国家不停地前进完善,行政事务不断地增多,行政范围不断地扩大,同时行政机关又拥有自己独有的快捷性、方便性、专业性、实施性等立法的优越条件,使得地方政府立法的增多增快增广成了一股无法停止的必然潮流,正因为这样地方政府规章创制性立法权的权力范围和立法范围应该得到扩展,地方政府的创制性立法权才可以不断地满足日益增长且繁杂多样的行政事务。 随着中国整个法律体系不停地前进和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创制性立法权的功用也不断地增强。和广大公民息息相关的各种类型且涉及到多方面的行政事务,包括行政部门负责的多样的大众服务,基本上都是由县乡级政府去考察和实施的。地方政府一方面和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一方面又能够对我们生活环境和物质需求产生长时间的重大的影响。这就是说,中国的地方立法“从根本上说,是由国情对它的需要程度所决定的”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