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务派遣的中劳动合同责任(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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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务派遣的中劳动合同责任(2)

 而对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其的设立要求规定了较高的注册资本金,但由于相应的行政许可程序及风险担保等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了许多派遣单位实际上缺少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仅有的注册资本金规制也难以保障对被派遣劳动者民事侵权的赔偿。在劳动合同法中,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了同工同酬、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与用工比例等措施,但由于缺乏认定机制以及关于责任分配、责任承担方面的细化措施,导致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承担责任方面相互推脱,使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相比,在《劳动合同法》中受到法律保护程度明显不同,因此用工成本较低。如果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对于用工单位至少可以减少以下几项责任:“(1)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成本;(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成本;(3)格式合同成本;(4)经济补偿金成本”[ ]。使得劳务派遣成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基于节约成本与减少承担法律责任考虑的用工捷径,在劳动合同责任的承担方面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则更为不利了。虽然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但不应当成为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规避自身责任的手段,现行法律中关于其劳动合同责任的规定也应当比标准劳动关系更加严格。本文将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责任与其他合同责任进行比较分析,并对现行立法中不足之处提出修改建议。

2.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责任与其他合同责任辨析

2.1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责任与典型劳动合同责任区别

劳动合同责任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则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典型的劳动合同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双方当事人是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按照约定提供劳动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或经营)并提供劳动中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而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不使用而只雇佣劳动者,并且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形成“管”与“用”分离的特殊劳动形态。以下将比较劳务派遣三方主体的劳动合同责任与典型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劳动合同责任的区别。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1.1劳动合同责任中用人单位的责任比较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典型劳动合同中,居于首要地位。《劳动合同法》中法律责任一章共有16条法条,其中13条条文是用人单位违法情形。对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大多数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这样的归责有利于分清责任,使劳动合同责任纠纷能够合理及时解决。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责任贯穿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履行过程以及解除或终止各个方面,并且包括后合同责任。与之不同,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的是派遣单位,而实际上进行管理并且直接获得收益的却是用工单位,劳动者并不对派遣单位直接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责任方面,派遣单位的责任主要包括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及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与典型的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劳动合同责任并不贯穿于劳动关系的全过程,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为支付赔偿金和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