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保辜制度及其现代意义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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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保辜制度及其现代意义

摘  要 : 保辜制度是中华法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得到广泛应用。唐代是保辜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时期,通过对其产生的原因及条件、唐宋明清的发展概况、保辜期限的类型、刑事处罚的内容、适用案件的情形以及特点的阐述,从而对该制度有深入的认识,并对现今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启发。56169

毕业论文关 键 词 : 唐代;保辜制度 ;意义

Abstract :The system of Victim-protection is an important legal system in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widely used. The Tang Dynasty is an important period of the victim protection system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by analyzing the causes and conditions of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development of victim protection period type, content,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punishment cases and described the characteristics, so as to have an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system, and improve on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to inspire.

Key  words: the Tang Dynasty, the system of Victim-protection, meaning

目   录

1  引言 5

2  唐代保辜制度产生的原因及条件 5

2.1唐代保辜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 5

2.2 唐代保辜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6

3  唐代保辜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 7

4  唐代保辜制度的具体内容 8

4.1保辜期限的类型 8

4.2刑事处罚的内容 9

4.3适用案件的情形 9

5  保辜制度的特点 10

6  保辜制度对现今法律的启示 11

结  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1  引言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不仅表现在丰厚的物质文明,也表现在悠久的精神文明,更表现在完善的政治文明。其中,政治文明又有很多类别,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历朝历代为巩固统治而进行各种立法活动,因此这一系列的立法渐渐形成一系列制度,而这一系列制度又逐渐成为一个完整的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区别的体系,我们将其称为中华法系。中华法系中有一个极具个性的制度——保辜制度。保辜制度已有很久,由于历史文献资料的缺乏,因此不能确定其具体存在时期,但根据已有文献可知汉代已有保辜制度,且可以推至春秋,甚至是西周。随着时间的推移,朝代的更替,唐朝将该制度入律,且规定详备,后世朝代都在该基础上进行维修,本文对唐朝关于保辜制度的规定进行探究,从而能对当今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益处。

2  唐代保辜制度产生的原因及条件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1唐代保辜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

由于历史资料没有明确的记载,所以很难确定保辜制度产生的具体历史原因,但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的相关记载,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大胆的推测,即唐代之前已有此制度,而且最早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

何休在《春秋公羊传》中这样解释:古代保辜,辜限内受害人死亡的,加害人应以杀人罪论处,辜限外受害人死亡的,则应以伤人罪论处。汉儒何休、郑玄等经常援用汉律解经,因而,何休的注解很有力证明了汉代已经存有保辜制度。但能否作为春秋,甚至西周时期已存有保辜制度的证据,似乎难以做出定论。然而,我们应当承认,何休所处的朝代离先秦并不远,且秦二世而亡,历史也不久远,他应当比后人更了解先秦制度,又兼有汉承秦制的一种说法,所以对于何休的注解当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保辜制度在更早的时期已经存在,那么我们推测其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就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