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复议调解(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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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调解(3)

利益衡量理论要求行政职权的行使的重点应当放在保障公共利益上。因而,通常,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一般情况下,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唯一考量的因素或在公私利益存在矛盾冲突的情况下,私益必须做出让步。利益衡量的结果应当最大化的保障各种利益。  这就意着当私益的价值大于公益时,公益也可能让位于私益。

综上所述,行政职权的根本目的是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行政复议调解作为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手段的存在有其正当性,行政复议调解的行使使得解决纠纷更加有效率,同时也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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