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入罪的刑法学分析(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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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入罪的刑法学分析(2)

1.1 婚内强奸的概念及特征源Y自Z优尔W.论~文'网·www.youerw.com

1.1.1 婚内强奸的概念

 婚内强奸行为与强奸罪中的强奸行为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果将婚内强奸归罪于强奸罪里,那么此类法律规定就会更加完善。根据我国刑法236条规定,强奸罪名的成立要求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方式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因此,可以类比于强奸罪,将婚内强奸概念表述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性一方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方式强行要求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1.2 婚内强奸的特征

为了准确把握婚内强奸行为的衡量尺度,并据此进行定罪量刑,详尽了解婚内强奸行为的特点是很有必要的。根据上文所说到的婚内强奸与强奸罪中的强奸行为的关系及其概念表述,其特点如下:

其一:婚内强奸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之中,这是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

其二:当男方对女方进行强奸的时候,一定要是在男女双方关系是夫妻关系之时而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还利用了这一关系。

其三,婚内强奸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在男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妻子非自愿的基础之上的,这是判定为该罪成立的基础。

当具备以上特征的时候,就能够正确判断婚内强奸行为,并给定罪量刑提供参考。

1.2 婚内强奸的表现及甄别

婚内强奸和一般强奸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的关系上,决定于他们是否进行了婚姻登记。那么笔者认为,只有在合法夫妻关系基础上,丈夫对妻子实施的的强奸行为才会被称作婚内强奸。

1.2.1 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的特殊情形

在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农村,两人已举办婚礼,但是没有登记结婚,因此,只要两人举办婚礼,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男方却采用了强制的方式对女方进行性侵害行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是为了维护女性性权利,笔者仍认为这种行为应被定性为强奸,因为我国法律只认可登记作为法定婚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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