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动式治理到协同治理城市管理中的街头摊贩治理研究(2)
时间:2020-11-03 15:49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二)街头摊贩治理困境形成的原因 1.街头摊贩方面 (1)街头摊贩数量多。近些年,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市场化改革速度的加快,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失业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中涌现越来越多的“无照摊贩”。在印度首都马德里仅街头食品摊贩就有50万。 (2)街头摊贩文化素质偏低,就业难。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就业形式不容乐观的今天,他们想就业的难度较高,而街头就业的门槛较低,技术含量低,经营成本低,见效快,经营风险小,更加贴合他们的就业需求,依靠街头摆摊维持生计。 2.城管队伍自身问题多 (1)协管人员数量庞大。协管人员不在正式编制,属于临时性质,并没有真正的执法权,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由于协管人员数量供大于求,经常出现多人干一份活的现象,这就难免有人混水摸鱼,浪费政府资源的同时还降低了城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2)城管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具体表现为走过场、应付检查、相互推诿、推卸责任等,而反映到现实中则表现为街道脏乱、交通堵塞、市民举报多、摊贩争夺摊位冲突不断等。[1]只有遇到上级检查或媒体采访等突击情况时才会应付性的进行巡查管理,走个过场。平时则是插科打诨,一旦出现问题就相互推卸责任。 (3)执法粗暴。城管人员对待街头摊贩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如没收设备、处以罚款、破坏财物等,遇到不愿合作的摊贩甚至会出现骂人、打人等暴力执法行为。暴力执法行为不仅使执法人员的形象严重受损,而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街头摊贩所带来的各种环境、噪音、道路拥堵等问题,同时还会使城管与街头摊贩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 (4)对街头摊贩存在管理误区。①注重街头摊贩带来的卫生环境问题,忽略了街头摊贩带来的经济利益。人们对街头摊贩的印象普遍停留在交通拥堵、污染空气、垃圾随意堆放、影响市容、非法经营、不卫生。但实际上街头摊贩直接面对市场,能够有效满足社会上更多层次、全方位的需要。同时有效缓解了社会贫困度,减少失业人口,适度的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②试图铲除这一经济活动。从事摊贩活动的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没有保障,缺乏必要的社会救助。如果政府不允许这种 “非正规就业”,或者是铲除这样一经济活动,把他们逼到走投无路的境地,他们就可能会通过其他更具危害性的违法手段谋生,甚至引发社会危机与动荡。 3.制度规范的不健全 城管人员执法时需要以相关的法律规章作,这些法律规章是评判城管人员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依据。“虽然有部分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大城市为城管执法制定了地方法规,但从1997 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在,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全国的绝大部分城市的城管是在依据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执法,甚至是没有依据的执法” [2]。印度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城市街头摊贩的国家政策2009》,承认街头摊贩在城市中的合法地位,通过出政策,立规矩对街头摊贩进行合法有效的管理,且效果显著。由此可见,健全城管部门相应的规章制度对缓和城管与街头摊贩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运动式治理:我国传统街头摊贩治理的模式 (一)运动式治理的含义、特征 1.运动式治理的含义 冯志峰认为,所谓运动式治理,是指由占有一定的政治权力的政治主体如政、国家、政府或其他统治集团凭借手中掌握的政治权力、行政执法职能发动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应有的秩序,通过政治动员自上而下地调动本阶级,集团及其他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某些突发性事件或国内重大的久拖不决的社会疑难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一种暴风骤雨式的有组织、有目的、规模较大的群众参与的重点治理过程,它是运动式治理主体为实现特定目标的一种治理工具运动式治理是为实现特定目标的治理工具。[3]运动式治理是一种传统的注重效率导向的治理模式,强调在短期内实现目标,关注结果而忽视治理方式,与法治精神相违背。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