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IPO定价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研究(3)
时间:2017-05-06 11:30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1.3.2 本文的不足 在实证研究中,收集各只股票的相关数据将会是一个巨大的难题,特别是在证券市场成立之初,新股发行的大部分数据均缺失或失真,因此,收集、核对相关数据及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计算时工作量将非常大。所以本文只选取了三年的新股数据,所得结果可能不够精确。 在计算新股收益率与大盘的比较时,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把每个季度上市的新股合并在一起计算,而没有精确到每日,造成一定的误差。 2 相关概念及文献综述 2.1 相关概念 2.1.1 IPO定价 IPO定价即新股发行定价,是指获准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与其承销商共同确定的将股票公开发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的价格。在这一价格的确定程序中,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公司账面价值、经营业绩、发展前景、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及该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波动状况、经济景气状况、证券法规等,而这些因素的量化过程会随着定价者选用方法的不同而出现很大的差别。 2.1.2 核准制与注册制 核准制是政府主导型的审核制度,遵循“实质管理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人不仅必须公开发行证券的真实信息,而且所发行的证券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若干实质性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拒绝不符合实质条件的证券的发行申请。目前实行核准制的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美国部分州、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注册制是市场主导型的审核制度,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 由此可以看出,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 2.1.3 IPO抑价 新股抑价(IPO Under Pricing,IPO抑价),一般是指某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其上市首日的收盘价格明显高于该股票发行价格的现象。 2.2 文献综述 2.2.1 基于一级市场的折价理论 (1) 信息不对称理论解释(the asymmetric information hypothesis) IPO抑价是对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风险的补偿。而信息不对称又分为: ① 基于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Baron(1982)认为由于承销商比发行人拥有更多的新股发行市场信息,因此作为风险厌恶者的承销商就会有意压低新股发行价格,降低承销失败的风险。但国内市场历史上没有因发行价高而发行失败的先例,承销商没有发行压低价格的动力。Muscarella 和Vetsuypens (1989) 的实证研究也不支持Baron的结果。 ②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假说。 1982年,Baron提出了著名的“信息不对称”假说。而后,Rock(1986)在Baron的基础上提出了“赢者诅咒”假说,又称“Rock模型”或“中签者诅咒”假说。Rock认为,新股的折价发行是为了补偿那些在信息上处于劣势的投资者。 ③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号传递假说(Signaling Hypothesis) 由于发行公司与潜在投资者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极容易面临“柠檬市场”问题,即购买到的股票都由资质较差的企业所发行,因为新股定价过低的话,资质优良的企业将退出IPO市场,留下来的企业都是劣质企业。为解决这一尴尬,优质企业必须向潜在投资者发出“甄别”信号以传递自身的价值,从而把自己与那些劣质企业区分开来。在研究新股抑价时,Allen and Faulhaber(1989)、Grinblatt and Hwang(1989)以及Welch(1989)最早分别引用信号传递理论来解释新股抑价现象。他们把新股定价偏低视为发行公司传递内在价值的“信号”。浦剑悦、韩杨(2002) )实证了Rock模型和信号假说模型的结论不适合国内。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