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六国论》对六国灭亡原因的探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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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六国论》对六国灭亡原因的探究(2)

《六国论》原名《六国》,选自《嘉祐集·权书》。本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六国灭亡的历史教训。文章开门见山,直接提出了全文议史的中心论点:“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这一见解抓住当前对敌斗争的重要关键,使得宋国的现实和六国的历史相切合,更有利于实现以史讽今的目的。

文章第二段先分析“赂秦”的韩、魏、楚三国破亡的原因,用来论述第一个分论点“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首先作者列出此三国赂秦的土地与他们因战败而丢失的土地两者间的比例,“百倍”悬殊,让人触目而惊心,表明“赂秦”状况之严重,也应证了前面的“非兵不利,战不善”。接着剖析赂秦者的心态—对祖先艰难创业获得的土地“不甚惜”,弃之如草芥,通过“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的卑劣行径来换取“一夕安夜”,这正是他们之所以破灭的内因所在。然后作者再剖析“受赂者”的心态,“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这是赂秦的国家破灭的外因所在。最后推出本段的结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己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这样从正面直接证明了中心论点。文章第三段再分析“不赂秦”的齐、燕、赵三国灭亡的原因,用来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不赌者以赂者丧”,我们以魏国为例:魏在秦孝公以前,原本是七国中最强的国家,秦视魏为心腹之患,后来因为了吃了秦国的败仗,在秦惠文王六年献阴晋于秦,惠文王八年又献黄河西岸土地给秦国,惠文王十年又献上郡十五县。一旦打了败仗,就割地求和,保全自己,四年之中三次割地,使得河西全部魏地,黄河天险都落在了秦的手中,“赂”秦,单方面的增长秦国力量,六国怎么可能不被灭?[3]同时这里,作者又根据此三国对待秦国的不同态度将它们分成两类,齐国属于一类,燕、赵两国属于另一类,找出它们的异点和失败原因的同点分别说明。异点在于:齐国“与嬴而不助五国”,而燕、赵两国则贵在“用兵”,但却因为“以荆卿为计”和“牧以谗诛”而“借其用武而不终”。同点在于:它们均未贿赂秦国,但均因“赂秦”之国的灭亡而“失强援”“不能独完”,终亦难以脱逃灭亡的命运。在这一段中,作者虽然说的是“不赂秦”的三国,但实际上还是紧紧扣住一个“赂”字来立言的,不仅证明了“不赂者以赂者丧”,而且也间接地证明了中心论点“弊在赂秦”。

从两个论点来看,后者“不赂者以赂者丧”是全文论证的困难所在,因为人们对于赂秦者的灭亡似乎已不言而喻,是不争的事实,按照一般人的写法可能不作过多的阐述而应首先抓住这个难点集中笔里阐明为什么不赂秦者因赂秦者而亡即可,可是本文作者却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首先讨论“赂秦”的问题,并且尽力挖掘分析,这是因为“赂秦”是全文的重点,是六国破灭的要害,赂秦之国的破灭从反面增加了秦国的国力,削弱了六国一方的力量,使不赂秦之国也连及不能保全,所以作者不惜笔墨多方面去描述“赂者”的失败,这样不仅突出了重点,而且对“不赂者以赂者丧”的观点有一定的解释作用,另外,作者也是为了将北宋屈辱求和的丑恶行径与三国赂秦的现象形成隐性比照,以突出其外交路线的错误性和因此而带来的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

《洵论》开宗明义,论证严密。“弊在赂秦”作为中心论点,是在否定了“兵不利,战不善”的基础上直截了当地提出来的,因此论点鲜明,中心更加突出。文章又从分析六国中有“赂秦”与有“不赂秦”之分,“不赂秦者”又有“与赢”同“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之别,层层深入地加以反复论证,从而使自己的论点无懈可击,最后自然而然地达到了写作目的:借古讽今。如此切中要害地针贬时弊,尤见其警策。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