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的“塔西佗陷阱”与超越(3)
时间:2021-02-01 21:01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网络阻滞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城市已经逐渐建立起一套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的“纵横交错、全面覆盖”的管理网络,这为许多城管的执法行为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上的保证。[ ]但从总体上来看来说,城市管理网络虽然扩展到了城市基层,但在实际运行中并不顺畅。其主要表现在于: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管理责任的推诿扯皮、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社会参与城管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等,这些都会使民众认为城管执法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活动不到位,对城管的认可程度也随之降低。文献综述 3、执法权威不足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管理也随之遇到了很多很多的挑战,而城管则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的社会管理职能,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伴随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张,城管的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是由于城管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距离我国首次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尝试,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但是迄今为止,我国依然没有制定出一套符合本国具体情况、对城管执法有较强针对性的法律文件。可以说,城管依旧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作为执法行为的依据。虽然在《行政处罚法》中已经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但在相关条文中多数是对城管执法进行授权,而没有具体到个别执法行为的规定,这就使得各城市城管在执法时执法会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去决定如何处罚。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不住、管理不好、不敢管理的问题,实际上体现出的是法律法规没有给城管执法足够的底气;另一方面是城管的身份尴尬。自1997年成立城管部门以来,城管的职责范围已经扩展到包括市政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13方面,共计292个案由,在管理规范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但同其他行政部门相比,城管处于的身份很难去界定,没有专门的国家级行政机关对城管执法进行规范管理,而是由城市所在的地方政府直接进行管理,上级主管机关无法给城管执法工作提供充足的理论指导和直接管理,这也使得城管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工具,缺乏相对独立性。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