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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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3)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思考文献综述

(一)尽快完善公务员财产公开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

没有法律依据的制度缺乏权威性和应有的纲性,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作为宪政的组成部分需要成文法支撑,需要顶层设计的理念基本形成了共识。只有法律规范才有强制性,有执行的纲性,才能涵盖整个公务员群体。中国公务员财产公开问题立法的提出至今已二十多年,无论是立法实践还是试点都曾有过动作,结果都胎死腹中。现存的制度是不需要对民众公开财产而只是让公务员向机关报告其个人其财产。这种无公开的申报制度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公务人员财产状况,执行上也大打折扣,没有多大价值。

因此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公务员财产于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开十分必要。部分公务员不希望这个制度进行因为制度的实行会导致既有的利益、权力内容发生变化。而我们应该尽快在全国广泛实施财产公开来满足大众的期待同时达成预防腐败的目标。 

与此同时,国家也应充分关注反腐斗争呼唤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制化的历史性要求,以公务员法作为母法,及早推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着手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渐渐的完成较全面的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该制度应确保内容具体翔实,充分借鉴世界各国已有的经验做法,整体的立法架构要对公开的主体对象、项目、程序、方式、法律责任、范围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