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后期借黄济运与河道漕运的管理(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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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后期借黄济运与河道漕运的管理(4)


     明朝前期,主持治河的徐有贞等官员都坚持“北筑堤,南分流”,以为这样可以使河势变弱,保持流水的通畅,从而不易溃决,但是黄河不仅水患问题严重,它还具有多泥沙的弊端,泥沙堵塞河道才是根本问题,分流使得流速减慢,泥沙沉积,河床抬高速度加快,将会导致更严重的水灾。潘季驯虽然主张合流,但是,为了防御特大洪水,他也坚持有计划有方法地进行分洪。在潘季驯主持治河的工作中,他坚持筑近堤束水攻沙,筑遥堤以防洪水泛滥,在险要地段加月堤防固,在近堤与遥堤间修建挡水的格堤,使得泥沙与两堤间沉积,清水返回大河中。
(二)堤防每岁加固制度
明代治水专家潘季驯说过:“徐、邳一带每岁决河之由河流冲射居十之四,而居民盗决居十之六”[7]P249。居民盗决主要是为了贪水利,躲避水患,从而人为的破坏堤防,也有当地居民买通河官,暗自取水灌溉。另外,也有船商为了躲避税收盗决河堤,当洪水发生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河防一览》中记载:“俱属荒僻,人不及见,而盐徒私贩、奸商漏税利高堰之直达扬州,每行盗决”[7]P250。对于这种行为,首先潘季驯要求朝廷对决河者严加打击,。同时,为了保持堤防的稳固性,潘季驯建立了堤防每岁加固制度。《申明修守事宜疏》中记载:“自(万历)十八年为始,每岁......加高五寸,不许夹杂浮沙。苟且塞责”[7]P250。堤防坚固才能使洪水发生时危害最小化,也能减少水量外泄,保证通航。这样以来,同时弥补了自然与人为的堤防的损坏,每岁加固制度是堤防安全的基本保证之一。
(三)月河的开凿
   提及月河必说月堤,依缕堤或者遥堤进占或退后的月牙形堤防,退后的为月堤,近占的则为越堤,而在湖堤与河堤间宛如月牙的河道即为月河,一般月河都在险要的河道地段开凿,月河使得漕与河分离,船行于河中,分泄暴洪,保证了漕船的安全通行。
    明前期就在一些关键地段修加了月河,宝应的弘济月河,淮安的永济月河等,明代治水官员对月河进行了充分的利用。1494年,黄河在张秋决口,刘大夏赶赴治水,于决口西南方向开月河三百里,再于上游进行疏浚河道的工作,使得水势流向徐州方向,分泄水势的同时,也保证了漕运的正常通行。
明代万历十六年,总督河漕史潘季驯在原来湖堤作为东堤,将宝应南门外至黄浦筑西堤总共二十里截湖为河,北面接通济河(位于淮安),宝应月河形成,河湖分开,此后运道不经白马湖。
万历二十八年,总督刘东星命郎中顾云凤、扬州知府杨洵,督促民夫挑邵伯月河,总共长十八里。又开界首月河,总共长千八百余丈,运道因此离开界首湖。之后扬州湖漕全部河中行走,为后宝应至邵伯运河奠定了的基础。
黄河夺泗、淮后,徐州以南运道遂为险要地段,即徐吕、二洪,此处巨石森列,非常危险,在凿礁石、浚水道、置堰闸的同时加修月河,一定程度上避开了巨石的危险。但二洪夏季水量充沛,但春秋水量不足,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所限,航行艰险始终未有较大改观。
月河的开凿实际上是对双重堤防的运用,于缕堤内建月堤,分泄水势的同时,也避免了河水对堤跟的冲刷。月河加上闸坝的协调工作,更加凸显了治水专家们的聪明才智,运道水势猛则行于河中,设闸调节,水量小则仍有河中水补给,既能分泄水势防洪,又能蓄水待用,保证行船畅通。
三、借黄济运与河道的管理
(一)河道管理体制的完善
    明代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备的管理制度,最终形成了由总理河道衙门、工部都水分司郎中、主事及巡河御史等机构和官员组成的系统。正德四年(1509年)才开始设定都御史总理河道事务,自此总督河道衙门成为最高的管理机构,总河即总督河道为长官。万历时河道总督曾两次与漕运总督合并,但最终因为对运河管理机构产生不利影响被分开。运河自身的长度使得总督河道心有余而力不足。成化以前运河官员多由其他衙门官员充当,没有真正的固定机构。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