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法理解读(2)
时间:2021-03-06 19:28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美国表示中国“单方面的行动是在试图改变东海的现状 地区间的紧张局势会不断加重”,同时也强调了在这一区域内其他国家拥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2]美国国务卿克里在访问越南期间也曾公开表明,对于中国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这一举措美国是绝不会承认的。11月26日,美国甚至派出两架轰炸机进入刚被划为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钓鱼岛上空,进行赤裸裸的武力威胁。 为了使中国打消设立防空识别区的举动,日本反应更为强烈,威胁要拉拢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一起反对。我国虽已明确表示东海防空识别区只是沿海国家在其领空之外划设的一定特殊空域,其他国家依据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日本仍到处煽风点火,故意将问题政治化。11月24日,日本外交部长即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中国的措施对日本不构成效力,要求中国撤销这一侵害国际空域航行和飞越自由的措施”[3本已向中国递交过飞行计划的日本航空公司和全日空航空公司也由于日本政府的阻挠决意将不会再向中国递交途经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飞行计划书。[4] 韩国则是宣布扩大自己的防空识别区范围来应对中国的东海防空识别区。一时间,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正当举措,似乎成了激化东亚地区争端矛盾的新因素。 大陆政府宣布划设防空识别区同样引起了台湾各界的高度关注。虽然台湾当地的大部分舆论认为,大陆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对台湾的影响十分有限,但也有一些政治人物和势力借题发挥,攻击、诬蔑大陆的这一行为会加重两岸的紧张围。 中国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有理有据的,是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正当举措。但也必须承认,相较于其他国家成熟的防空识别区制度体系来说,我国的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建设才刚刚起步,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例如在我国发布的识别规则中“防空识别区”这个概念没有得到严谨定义,航空器的无害通过等国际法权利也没有得到相对的保障。美国的一些学者也曾多次撰文指责中国制定的防空识别区规则称:对飞向中国领空的航空器以及与中国海岸线平行飞行穿过的航空器未作区分。军用航空器的传统飞越自由也没有得到尊重。因此,我国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3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防空识别区制度设立至今,关于它的争议就从没有停止过,而争议不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前国际法规既没有规定允许设立也没有规定不允许设立防空识别区,使得该制度在国际法上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位置。相关国家设立该制度没有了确切国际法依据,其合法性、合理性地位便不断遭到挑战。而虽然争议不断,但却必须给该制度正名,并且及于我国设立的东海防空识别区。设立防空识别区是合法的,同时也是合理的。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是我国面对新型海上安全形势做出的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维护海洋权益的必然选择。 3.1设立防空识别区是对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的合理运用 剩余权利的内海是什么?剩余权利指的是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禁止的权利。 “剩余权利” 这一概念的出现, 主要是为弥补作为国际海洋法宪章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专属经济区等重要海洋法制度规定上的“ 权利灰色地带”。[5]《公约》是各国相互谈判和妥协的产物,虽然现在已经作为海洋法制度上的宪章性规定,但确实存在许多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规定。甚至还有一些严重缺陷的条文, 如对于一些敏感且富有争议的问题,其对各国权利的分配不明,也没有明确规定某些行为是应允许还是应当禁止。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