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罪的量刑实证研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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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的量刑实证研究(3)

共有3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有29人的刑期在6个月~到1年之间,有3个人的刑期在1年以上、3年以下,还有两人的刑期在3年以上。其中有7人判缓刑1年,1人被判缓刑2年,共计8人被判缓刑,占总人数的23.53%。与上面的拘役被判缓刑的比例相比,比例低了一半。也就是说法院对有期徒刑犯人使用的缓刑明显少于被判处拘役的犯人,这说明法院在对期徒刑的犯人时会更加慎重的使用缓刑,对判有期徒刑的犯人更严厉。(见表格2-3)

刑罚 总人数

(拘役+有期徒刑) 缓刑人数 所占比例(%)

拘役 24 13 54.17

有期徒刑 34 8 23.53

表格2- 3

 在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人中,刑期主要集中在3~8个月,共有34人,达到了人数的一半以上。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的时长比较均衡。

 在被判处拘役的犯人中,罚金基本都在5000元以下,只有2人超过5000元.而在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中,并处的罚金多数都在5000元以上,最高者达到60000元,可以看出,犯人的盗窃额度与法官所判决的罚金存在一定关系,盗窃额度影响着罚金的数额。

三、影响量刑的情节的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影响盗窃罪定罪量刑的法定与酌定情形有:数额大小、盗窃次数、年龄问题,是否是聋哑人,是否属于自首、坦白、立功的情形,退回赃款,被害人的谅解等。其中有些是盗窃罪的定罪情节,有的是量刑情节。

从收集的50份有关盗窃罪的判决书中,主要提到的,对盗窃罪定罪量刑影响较大的情节主要是:盗窃数额,坦白,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主从犯关系,是否属于累犯,以及是否是聋哑人。这几类情节主要是对量刑的时长以及判处的罚金有影响。论文网

(一) 盗窃数额对量刑的影响

201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将“数额较大”的标准定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千元以上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

在搜集的案例中,被告的盗窃数额从770元到59225元不等,只有1名被告被认定为盗窃数额巨大为59225元,有6人的犯罪数额在2000元以下,即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余均在2000元到50000元之间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