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校惩戒权及其规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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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惩戒权及其规制(3)

5、来源于国内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主要通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宽泛的法律来规范高校对学生适用惩戒权,但这些规定只不过是笼统的通过一些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来约束,而不是并不针对具体问题,和针对高校发生的需要惩戒的细枝末节的事件来处理,因此高校具有较高的自主裁量权。

三、我国关于高校惩戒权性质的争议及规制的必要性

    高校是具有惩戒学生的权利的,而这种权利究竟是属于什么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界当中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父母惩罚子女的权利,在民法中是有的,属于亲权。而在我国的教育法中,并没有“惩戒权”这个说法,大多都是使用“处分权”和“管理权”。对于其权力性质的争议主要有下列三中主要观点:

(一)高校惩戒权公权力说

(第一种)观点认为高校惩戒权是公权力,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这是目前比较主流的看法。高校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进行教育活动,并拥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权管理教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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