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家庭立法和启示(3)
时间:2021-04-07 21:07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4 女子解放运动的兴起 辛亥后,要求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女子社会地位的呼声高涨。唐群英、何香凝等女权运动者多次上书孙中山要求实现男女平等并赋予女子参政议政的权利,“唐群英等人还在南京组织了女子参政同盟会,其制定的《女子参政同盟会简章草案》明确规定:‘本会以实现男女平等、实行参政为目的。’唐还在其政纲中提出‘改良家庭习惯’‘ 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禁止无故离婚’等具体措施。” 不仅女权运动的参与者在积极要求改变旧的世俗传统,争取男女平等,社会上一些有识之士们也为了支持女权运动提出自己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主张。改革婚姻家庭制度成为了全民共同关注的焦点。 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家庭立法文献综述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采用章、节、款、目、条的体例,全编共计七章,一百七十一条。在《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公布后,为了解决《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实施之前发生亲属事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南京国民政府在其制定实施的一年后又通过并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实行法》,此法共十五条。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颁布并实施的婚姻家庭法,《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立法内容、立法技术、法律术语的运用,都远胜之前的法律,这也促进了中国传统婚姻家庭法向近代资产阶级婚姻家庭法的转型。 3.1 亲属分类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第一章通则规定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并分为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称旁系血亲者,谓非直系血亲,而与己身出于同源之血亲。” 亲等计算方法,采用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罗马法计算法,依血统的亲疏,来定亲等的多寡。直系血亲的计算,从自己向上或向下数,一世为一亲等,它的总世数就是亲等数。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从自己开始数到同一脉的直系血亲,再从同脉的直系血亲,计算至自己,它的总血亲世数就是亲等数。 姻亲的分类和亲等计算可以比照血亲的分类和计算,不同之处就是姻亲关系,不像血亲关系无法消灭,它会因婚约被解除、离婚、婚姻被撤销而消灭。 3.2 婚姻程序 亲属编为了照顾中国的传统习俗,专门做了有关婚约的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立。” 订婚的年龄也明确规定为男须满17岁,女须满15岁。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应当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婚约的效力。首先,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其次,解除婚约的条件也有所不同,其中最为后来学者所称道的是:“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这是中国首次将重大不治之症加入法定解除婚约的条件。关于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婚约的赔偿问题以无过错为原则,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赔偿因解除婚约所受到的损失。 适婚年龄。法定的结婚年龄是男须年满18岁,女须年满16岁。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未成年人也可以依法缔结婚姻。违反上述规定者,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请求撤销婚姻:一、自知道事实之日起,已过六个月;二、结婚已经超过一年;三、已怀孕。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