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决策公开机制的法治化(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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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决策公开机制的法治化(3)

3.1.2 决策公开机制程序不规范

政府决策公开是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环节,并且对接下来的决策环节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行政决策进行中随着决策的改变需要公开相应的决策信息,这是一种动态的决策公开。然而我国法律在行政决策公开方面缺乏规范的约束和纠错机制,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决策法,现有的法律制度中也没有关于行政决策公开的条款,也没有法定的决策公开制度和决策制定公示制度。当代中国政府拥有绝对的政府领导权,政府决策公开机制相对来说不够透明化,政府进行决策的同时民众很难进行同期的决策信息跟踪,公众参与又缺乏法定的听证制度,不仅造成了政府决策的绝对权威,而且阻碍了民众与政府决策的交流。文献综述

3.1.3 法定监督制度体系的缺乏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告公示,比如《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制订了相应的政府决策公开制度,政府部门也在相应的服务部门设立了“窗口式服务”,但是还是缺乏配套的并与之相适应的法定监督制度保障,政府决策领导相对较大的主观性影响了政府决策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决策成果,妨碍了决策公开科学性与民主性。

3.2 我国政府决策公开机制问题存在的原因

3.2.1 “万能政府”观念影响

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政府职能包括众多内容,政府职权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一处,充分扩大了政府决策的范围和方向,往往扮演了许多不同的角色,而为了保证政策的“稳定”,决策出台后经常长期不作变更,政府决策与发展迅速的经济社会需求很难相适应,违反了正常的经济规律。

3.2.2 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政府决策公开是公众有序参与公共政策的重要前提,是让公众了解政府的重要工作手段,公众参与是政府做出正确决策的监督 ,目前我国虽然大力实行政府决策公开工作,但随着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热情日益高涨,对政府决策公开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公众参与决策公开主要方式是听证会,但是我国公众参与在实践中并没有法律规范的保障,立法层面的公众参与更是得不到法律的规范。然而我国政府决策公开工作和公众交流程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政府决策公开的信息太过随意化,信息分布较为散乱,不能系统地向民众展现决策的重点,而决策公开的内容与民众所关心的利益不相符合,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影响了公众参与正常活动,公众在参与过程中不能完整的表达其利益诉求 ,而政府有关部门也并未能及时接受公众真正的利益需求信息,缺乏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政府决策公开与公众缺少有效的沟通,决策公开意见也缺乏科学的反馈,给政府决策公开工作造成了不便,也是对决策成果质量的影响。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3.2.3 政府决策公开吸收民意渠道过少

政府决策公开的目的是探究民情,吸收民意,广纳科学化建议,但是我国政府决策公开时缺乏广大民众参与渠道,影响了政府与民众之间对于决策的互相交流,影响了公共利益的表达和实现。目前我国政府的决策参与渠道主要是选举人大代表间接参与决策讨论,或是在政府官方设立的民众信息反馈部门收集广大民意,或是中央在决策发布之前召开决策公开听证会,而这三种主要方式并不是广大民众都可以参与其中的方式,决策公开仍然存在很大的盲区,而且上述方式收集信息过于分散,并不能全面直接的表达民众对决策的意见和看法,甚至会影响到政府决策的质量和执行力。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