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广播电视媒体公信力(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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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广播电视媒体公信力(2)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二、媒体公信力概念界定

    黄晓芳在《公信力与媒介的权威性》中将“公信力”定义为“媒介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在社会中有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媒介自身魅力”,这是新闻传播学界较早地提出公信力概念的文章。作者认为就媒介整体而言,衡量媒介公信力大小主要应从真实、敏锐的洞察力及权威性、以及浓厚的人文关怀等方面进行。[1]

佘文斌在《公信力-传媒竞争的重要砝码》中将“公信力”定义为“传媒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在社会和受众中的信誉度、权威性和影响力,真实、高尚和权威是影响传媒公信力最重要的三个因素。[2]

李忠昌在《试论大众传媒的公信力》中认为,“媒介的公信力就是媒介通过长期地向受众提供真实、可信、权威、高尚的传播产品,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3];蔡克平、陆高峰将报纸公信力定义为“报纸在读者和社会中长期形成的信誉度、权威性和影响力”。[4]论文网

黄晓芳对媒体公信力的意义界定为我们提供了初步的概念。以后的概念多以黄晓芳的定义为基础进行修改或补充。媒体公信力大致可以被界定为媒介在长期的发展中,新闻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一种为社会和公众所认知和信赖的信誉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媒体公信力的关键意义就在于“责任”两字,虚假失实的报道屡禁不止,归根结底在于媒体责任意识的缺失。过度的追求时效性,却忽略了新闻的生命----真实性,违背了媒体的职业道德。责任感一旦缺失,虚假新闻便会入侵,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三、媒体公信力缺失主要表现 

  (一)新闻失实

    1、缺乏真实性和客观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真实不仅仅要求新闻报道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还要求对具体事实的报道真实准确,而且在事实的整体和相互联系上也应客观全面、符合实际,力求在整体上真实客观地展现社会生活的面貌。这是真实性对新闻的基本要求,然而,各种虚假新闻信息在现实中违背真实性原则且大量存在,极大地损害了我国广播电视传媒的公信力。而客观性原则是新闻传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原则。尽管客观性原则在新闻实践中步履艰难,但新闻报道坚持客观性的原则和理想并未被取消,相反,新闻的客观性每一次经过一次危机吗,新闻理论和实践对它的捍卫就更加坚定。可以说,客观性与真实性一样决定着新闻报道的生命,是新闻媒体塑造其公信力所必须坚守的传播理念。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公众对信息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媒体承担着重要的传播义务,但由于它存在的种种弊病,例如大量不良广告、不实新闻的刊登,有偿新闻的肆虐等,使大众对媒体的信任度一再降低。根据网络调查的数据显示,公众对媒介的信任度较低,信任度主要分布在40-60%之间。仅21.4%的居民对媒介有60%以上的信任度,数据体现了当今社会媒体公信力流失的情况。受调者对媒体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满意度较低,不足10%的受调者表示满意,33.6%的受调者表示非常不满意。说明媒体在与公众的信息方面工作做得不到位,有待改进。数据显示43.5%的受调者认为现今媒体透明度不高,迫于压力,对于某些敏感事情总是模凌两可。更甚者有34.4%的受调者认为现今媒体调到黑白,极不透明。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