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问题探讨(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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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问题探讨(3)


2.2  银行监管的金融脆弱说
    现代银行监管体系认为,银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其系统存内在风险更大,影响程度更深,从而使得加强对其实施监管成为必要。其中最具代表的理论是现代银行体系内在脆弱性理论,它主要从整个银行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银行机构的内在脆弱性、金融产品价格的内在波动性等方面来阐述监管的必要性。
1、银行体系的内在脆弱性
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由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性,使其具有较大的脆弱性,对于一般企业的自由竞争原则并不完全适应。因为银行破产的影响度和传染度与普通企业是不同的。银行由于本身自有资本金就很少,一旦遇到资金运用不当而遭受较大损失时,即可严重侵蚀比率极低的资本金,并危及机构安全。而短借长贷的特殊经营方式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又恶化了银行内在的非流动性,进而导致了整个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金融业务与工具的创新,更使银行面临的这种不确定性空前增大,衍生工具的高杠杆作用可将表外风险转化为巨额的表内损失,从而严重危机金融机构的安全。
    2、银行机构的内在脆弱性理论
    银行机构的内在脆弱性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委托代理行为是造成银行机构内在脆弱性的重要原因。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具有“委托人、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在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即存款人与银行的关系中,其稳健文持源于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当信任度降低直至为零时,“囚徒的两难困境”出现。在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银行--借款人)以及第三重委托代理关系(银行所有者--银行经营者)中,由于在“大则不倒”、“法不责众”等观念的支配下,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行为突出。总之,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银行经营的内在机制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这种内生的问题使得银行的系统风险不断积累,造就了银行内在的脆弱性,最终可能引发银行危机。
    3、金融产品的内在波动性理论
几乎所有的金融危机都与金融资产价格的频繁而又过度波动相关。一般来说,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将造成金融体系内的风险积累。银行,作为中介机构,连接着各种密切而又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使得金融资产的风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单个或局部的金融困扰很容易变为全局性的金融动荡,引发系统性的危机和市场崩溃。以上各种分析都说明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因而银行业的脆弱性成为政府监管银行的直接原因。
3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3.1我国外资银行的发展现状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经营发展呈现良好局面,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3.1.1  外资银行发展迅速
    在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30年里,外资银行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已经成了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开放格局,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数量方面,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不断增加,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增加更为迅速。从表3.1中可以看到,我国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由2007年的268家增长2011年的387家,增长率达44%,具体营业机构分类来说,外资银行分行数量下降,而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和附属机构数量呈上升的态势,这是与我国自2006年以来积极实施法人导向政策紧密联系的。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