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诱惑侦查的合法性(4)
时间:2021-08-08 15:1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①朱晓莉.毒品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与诱惑侦查[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6(9):81-82. ②郝文刚.论诱惑侦查[J],楚天法治,2015,7(7):15-20. ③程雷.秘密侦查比较研究—以美、德、荷、英四国为样本的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9(11):412-413. 侦査中用。对于过失类犯罪,由于不涉及犯罪意图,也不存在适用该侦查手段的问题。 3.诱惑方式的随意化 存在犯意引诱、数量引诱和多重引诱等方式。由于进行诱惑侦查的人员未经过严格的 约束,出现人员随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约购毒品的现象。而且在诱惑上也有不同,有的犯 罪人诱购的毒品仅为零点几克,而有的则多达几十克。 4.启动程序的任意化 任意启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有未经严格约束的线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 下,先行引诱后报案的。也有某些机关在破案考核的压力下设置圈套,炮制犯罪的,这些 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