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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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3)

4、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性。软件制造商的收入与软件的安装量有着绝对密切的关系,盈利性是这些软件公司的基本特征,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选择,所有软件制造商都在想法设法的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加软件安装率。原本软件的安装应由用户自由决定,但是强制安装的行为投机取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其它商家来说有违公平,可以说所有的强制安装行为都还涉及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所述,软件制造商在强制安装软件的情形下,没有履行提醒义务,违背用户意志,没有提供真实有用的交易信息,侵害用户知情权、选择权,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后果,依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行为需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通过这四个构成要件,我们对强制安装软件行为进行分析:

1、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给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软件制造商为牟取利益,强行将软件安装在用户电子设备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等,违反了我国《民法》,《侵权责任法》等数部法律,其违法性不言而喻。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一种事实状态,指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事实客观存在的状态,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强制安装软件行为对用户造成的损害事实,主要指强制安装软件严重侵犯了网络用户的财产权、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 等,对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安全方面的威胁的客观事实。

3、因果关系:指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要用户所受的损害与强制安装软件行为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么就可以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结合上文所述,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4、主观过错:指侵权行为人对加害行为的主观态度。软件只是由程序人员所编辑的一系列计算机数据和指令,它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在人类的控制或者指示下进行的,所以,软件开发商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在明知自己强制将软件安装在用户电子设备中的行为会给用户带来困扰及侵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此行为,其主观存在明显过错。

可以看出,软件制造商不经用户同意强制安装软件的行为的确侵犯了用户的多项权利,给用户带来了许多的困扰,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上或精神上的损害,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当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其缺陷文献综述

(一)当前我国法律关于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相关规定

由于目前我国对强制安装软件行为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所以,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为了避免主观判案,往往不予认定这种行为具有“恶意”,想要维权的用户只能从其它角度出发,曲线维权。下面给大家列举几个在关于强制安装软件行为的司法实务中常被用来维权的法律规范。

1、从财产权角度维护用户权益。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不法侵害,强制安装的行为对用户的硬件、内存、网速等私有财产造成侵害,用户可以以此维护自己权利。

2、从合同法角度维护用户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平等自愿,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强制安装的行为侵害了用户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 用户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维护自己权利。

3、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维护用户权益。如上所述,强制安装行为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用户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软件制造商依法承担责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