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中动物福利壁垒及我国的应对(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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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贸易中动物福利壁垒及我国的应对(2)

二、动物福利与动物福利壁垒

(一)动物福利的界定

动物福利保护历史悠久,动物福利立法可以追溯到1822年英国出台的历史上第一部旨在保护动物利益的《马丁法案》,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实施了动物福利法律法规。 动物福利这一概念是1976年由美国人休斯(Peter Hughes)首先提出“农场动物福利指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与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 1988年弗莱斯(Fraser)提出,动物福利指保证动物康乐的条件,而康是指动物生理健康,乐则指动物避免残忍地对待,拥有合理的权利。 

有关动物福利的定义,学术界难以得出一个权威概念。但是有关动物福利内涵的一些理解是被广泛认可的,动物福利不是不再利用动物,只是要求我们在利用动物时尽可能采取人道zhuyi的方式,保证动物享有最基本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残忍的对待,并且能够兼顾到动物的生理与心理健康, 比如动物在长途运输中要给予适当休息时间屠宰时采用人道方式,避免活宰活杀。而判断动物福利状况,是否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是否达到动物生理和心理健康的标准,国际通用采用的标准是“五大自由”原则,即:生理福利,不受饥渴的自由,;环境福利,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卫生福利,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行为福利,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表达天性的自由。 动物福利国家则在原有的“五大自由”原则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作具体规定,把不同种类的动物作不同的动物福利标准,从动物饲养、运输、屠宰和加工制作等诸多环节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从宏观到微观,把动物福利保护建成一个完整体系。

总之,动物福利是人们给予动物的一种道德关怀。具体说就是在利用动物时采用人道zhuyi的方式,饲养、运输、屠宰等过程中尽可能不伤害动物,至少把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动物福利要求是保护动物的身体健康,还要考量动物的心理健康,即外部环境条件要让动物身体与精神都保持健康,感到舒适、安全,具体的判断依据通用标准是“五大自由”原则。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表现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宗教传统及教育理念的不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水平远远低于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时常以动物福利水平达不到其国内要求,限制甚至禁止有关动物产品的进口贸易。譬如中国之前宣传颇多的养生堂龟鳖丸 ,其“在零下196摄氏度下使全龟全鳖脆化”的制作方法一经曝光,就受到许多爱护动物人士和动物保护组织的谴责。许多消费者也觉得这一制作方式十分不人道,国际动物福利保护组织也纷纷指责这一行为的残忍,请求各国抵制龟鳖丸的进口,养生堂龟鳖丸在国内国外都受到一定抵制消费,最后几乎停产。2009年,《冷酷的事实》节目披露了我国“活拔绒” 的羽绒生产方式,点名中国的16家相关企业,一时间在瑞士甚至是整个欧洲都掀起了轩然大波。消费者觉得这样的行为存在虐待动物的事实,纷纷抵制中国的羽绒产品;许多商场的羽绒产品遭遇大量退货事件;羽绒产业相关企业纷纷取消了与中国的羽绒进口订单。2013年亚洲善待动物组织(PETA ASIA)在网络上发布了活剥安哥拉兔的兔毛产业内幕,而且据调查有90%的企业来自中国。这一事件爆发后,许多品牌都开始抵制这些上榜的兔毛产生企业,H&M、Topshop等大型品牌都明确提出只采用定期检验的兔毛产品。 

当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相结合,特别是动物福利被作为检验动物产品的进口标准,达不到出口国的动物福利标准,动物产品的出口受阻,我国动物产品的出口处境就会十分艰难。在国际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际间贸易交往愈加频繁,而WTO的框架下,传统的壁垒的效果在弱化,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动物福利被当作一种新型的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手段。我国因为动物福利水平的不足,国际贸易受到动物福利壁垒的侵害,WTO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现今最有效的手段。论文网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