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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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3)

2。2 微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由于微博字数的限制,学者们对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 为,微博只是人们对其个人生活、学习及工作的随性记录,一般不超过 140 字, 不存在创造性,更谈不上作品;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微博的篇幅简短,但微博 的文字是由博主自己独立创作的,而且有一些微博,如微小说、微诗歌、长微博 等,都是由作者经过精心构思创作出来的,表达了一定的思想感情并且具有独创 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4]2。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孔祥俊曾表示,微 博作为一种新的网络服务模式和新的网络技术,其著作权侵权案件应该参照一般 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5]3。这也间接说明了在我国的司法领域实际上已经承认了 微博是有著作权的。

微博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关键在于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作品,《著作权法实 施条例》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 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这一定义,构成作品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属于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范畴;二是具有独创性,即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且体现 作者的思想或者个性;三是具有可复制性,即可以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被制

2    罗炜。 微博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5(35):20。

3    王卓群。 浅析微博著作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4(5):264。

作成一份或多份,强调作品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再现而被他人利用[6]4。由此可见, 微博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和微博的形式、字数的限制没有关系,而是要看 这些内容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如果一条微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件,那么 它就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文献综述

2。3 微博作品的特征 相较于传统的作品,微博作品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变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微博作品著作权的生成具有迅捷性。与其他媒介载体上的作品相比,

微博作品的篇幅简短,一般不超过 140 字,创作时间并不长,且其发布更简单迅 速,只需点击“发表”,发布的内容就会公开到微博网站上,进行极其迅捷的微 博的浏览、发布、转发和共享,而微博著作权的生成也较之其它形式的著作权即 时性更强。

第二,微博作品著作权主体具有广泛性。这一点表现在其包括了微博网站参 与发布微博的所有用户。在微博平台上,由于微博注册时的匿名性,微博主体具 有平等性,在发布微博时,获得著作权利的能力是平等的,这与之前覆盖面有限 的交流平台相比,将参与交流者身份的限制和进行浏览的权限进行了扩大,参与 微博交流的用户们汇聚成庞大而各自平等的著作权利主体。

第三,微博作品载体的特殊性。微博作品不同于传统作品,在互联网这种特 定的环境下,微博作品以网络为载体,在网络上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创作和存储, 并向不特定对象重复传播,具有固定性和可复制性。

第四,微博作品著作权受侵具有高概率性。由于微博的分享性和微博的转发、 评分等功能,作品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地传播,又因为微博的开放性,任何人在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获取微博平台上已发布的微博作品,微博作品的传播 范围变得广泛,增加了微博著作权受侵犯的危险。

2。4 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微博的普及应用,微博实现交流自由、 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著作权侵权的问题。首先,由于微博网络技术的网络语 言和网络身份,各大门户网站微博用户注册均未完全采取实名制,博主以网络身 份进行信息发布,微博作品呈现匿名性,同时微博的“转发”、“评论”等开放功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