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农村建设中社会保险问题探究(2)
时间:2017-06-09 20:41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一、河南省农村社会保险发展概述 (一)河南省新农村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 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努力由来已久,随着形势的发展,在保险方式和手段方面变化很大。河南省新农村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初创阶段、调整阶段、挫折阶段、修补阶段以及改革阶段5个时期。 1.初创阶段(1949—1957):之所以称之为初创期,主要是因为这段时间政治上处于动荡期,经济上处于建国后的恢复和振兴期,并且国家的发展重心是在城市和工业上,导致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及各项事业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农村经济基础最为主要的特点是集体经济,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和医疗保险工作一直是以传统的家庭为主要形式的。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河南省农村地区才普遍建立了农业合作社及人民公社。在此潮流影响下,农民成为合作组织中的成员,而非独立的生产消费单位,因此,集体组织内部的紧密联系为医疗的集体化提供了保证。一些地方依托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介入社员疾病防治,通过社员自主缴纳“保险费”和合作组织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资,此类做法成为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雏形。 2. 调整阶段(1958—1965):1956年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河南省开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世60年代起,河南省开始推广和普及农村合作医疗。这一阶段的农村合作医疗迅猛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决定。政治因素是最为主要的因素,1965年6月26日,国家主席发出指示,痛批卫生部所主持的医疗卫生工作偏重城市,忽略农村,并要求“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1965年9月,中央批转卫生部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河南省紧抓机遇,大批引进城市医务人员和医科学生、医疗器械及资金被划拨至农村地区,在极短的时间内充实了农村医疗资源,极大的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3.挫折阶段(1966—1977):这一阶段主要处于文革时期,政治混乱,经济瘫痪,社会保险事业遭到严重破环。“文革”期间,劳动部、内务部受到严重冲击直至撤销,负责劳动保险事物的工会组织被停止活动,社会保险金的征集管理和调剂使用制度也被废止,社会保险事业遭到严重破环和干扰。 4.修补阶段(1978—1986):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河南省农村地区掀起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改革,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到1984年底,人民公社体制基本瓦解。农村实施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和集体经济的瓦解,村级公益基金的提取而面临根本性的困难,严重威胁了五保供养的物质基础,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1978年,河南省在研究五保工作立法时,虽然把五保户条件进一步定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但其供养经费来源仍以五保户的代耕收入为主。 5.改革阶段(1986年以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起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支持的保障体系。其中,农民、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主要强调农民以自我保障为主,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 2003年,河南省陆续开展了新一轮的农村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通过加大了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创新了一些制度模式等。如养老金筹集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各级政府和村集体应当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等。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