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问题探析(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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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探析(4)

19万+ 14000+ 10575

张志玲 13。6774万 6000+ 0

农民工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

1。农民工会选择与自己工作的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但是这种方法基本上是行不通,甚至会引起群体性事件。2。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拨打维权热线,一般都是无人接听,或者互相推诿又或者说需要调查时间之后杳无音信。3。一些有工会组织的农民工,也会寻求他们的帮助。但是由于许多工会组织只是需有其表并无实际权力,所以农民工并不能够从工会组织身上获得实际性的帮助。4。农民工组织上访。虽然这种做法是非常规的,而且处理不好也会造成群访事件。5。请求仲裁或诉讼,或请求法律援助。这种途径比较切合实际,但是程序太过复杂、成本过高、耗时太长[ 必要程序全部走完大概需要1-2年的时间。]。文献综述

综上所述农民工所能选择的方式方法比较少且存在很大漏洞,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艰难。

三、对于我国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相关措施的分析

(一)对于工会制度现状分析

工会组织主要是通过将一些利益相同人又比较零散的群体聚集起来组成一个社会团体,然后再通过社会团体的力量由一个代表表达出整体的共同利益。因为这样可以将这些分散的利益群体有系统的表达出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尽管我国工会非常支持农民工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社会团体,但是现实中执行难度大,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有:1。工会组织受到用人单位的牵制,在维护用人单位所雇佣的劳动者工资权益时缺乏相应的执行力。又加上农民工大多是临时员工,更难得到工会组织的帮助。2。农民工工作一般激动性强,长期又处于流动状态,在建立工会组织时难度加强。3。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和某些企业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会更加排斥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这也为农民工建立工会团体增加难度。

(二)对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现状分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出台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知我国对于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视程度,通过刑罚的惩罚力度来规范企业支付的完全性。现实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确实起到一定的效用性。但是在具体执行方面还是遇到了不少问题: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本罪。]可知,法条并没有具体规定相关企业拖欠时间的具体期限,只是简单说了一下在政府责令之后仍不支付构成本罪。这种笼统的说法给相关执行部门带来很大的困难。除此之外,如果相关企业部门在政府责令之后立刻支付工资,则不成立此罪,但是在现实实践中相关企业会更加肆无忌惮的拖欠工资,让农民工不能及时有效的领取薪金。这样也会为相关企业拖欠工资留出很大免罪托辞的空间。2。在恶意欠薪罪当中,用数量较大作为定罪和量刑的标准。这种数量较大的说法给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在操作上带来困难。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之后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法条做出解释,解释中也未对相关部门做出具体的规定。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发现大部分的相关部门都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而没有其他的部门。总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制度的不确定性给相关企业拖欠工资留出空间,给农民工维权之路带来困难。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