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补充责任(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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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补充责任(3)

(一)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

这两个责任有诸多相似之处,一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二是其中某一责任人对所有损害承担责任后而导致其他主体的责任消灭。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产生的原因不同。共同侵权行为是由责任人实施的,且行为实施后产生了同一损害结果,侵权连带责任产生是基于此原因。而侵权补充责任中行为人因为不同的原因实施不同的行为,最终这些独立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多个不同的事实关系,不具有一致性。

2。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同。侵权连带责任要求各个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时具有过错,有共同故意或者过失的意思联络,可以将数个责任人的侵权行为看作一个整体。但侵权补充责任的每个行为人所持有主观状态各不相同,行为不具有统一性,相互无关联。

3。责任承担顺序要求不同。在侵权连带责任中,责任的承担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各责任人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当某一连带责任人被要求偿还全部赔偿责任时,此时赔偿金额如果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也不能拒绝该权利人的请求。而补充责任中有这个要求,先要求主责任人承担,主责任人赔偿不能时再要补充责任人承担。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侵权连带责任中,对外的全部责任应当由各个责任人来承担,只要赔偿责任被某一责任人全部清偿掉,此时其他责任人的责任也不存在,权利人再向其他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这是不允许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主体,对内如果有的责任主体还没有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就可以向这些还没承担责任的人追偿。但补充责任人的承担范围以其过错为限,且补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随着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改变。论文网

(二)侵权补充责任与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数个行为人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各责任人在其过错范畴内各自担负责任,当责任主体对其责任份额进行清偿后,其民事责任得到免除。补充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别是:

1。产生的原因不同。按份责任中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每个责任人的侵权行为结合起来导致的,且该损害结果是相同的。而补充责任是因为不同的事件产生相同的结果,并且各行为间相互独立。

2。责任范围的认定标准不同。在按份责任中,根据各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大或者过错程度小来划分责任承担的范围,而补充责任的范围不仅根据补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还要看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3。承担责任的顺位不同。 按份责任中,没有先后履行的要求,责任人根据其过错大小独立地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其民事责任消灭。而补充责任中,直接责任人是要第一个承担责任的,其次才轮到补充责任人担责。

(三)侵权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这两个责任形态有几点相似之处,责任主体是多数人,各责任人均缺乏主观关联性等,但二者也有本质的区别:

1。发生原因不同。侵权补充责任中结果的发生是补充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的共同行为导致的,而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而言,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各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数个债务的发生是偶然的,仅仅是因为法规的竞合。

2。给付的范围不同。补充责任人只有一部分的给付义务需要承担,该部分给付是根据其过错范围确定的。而不真正连带责任人则不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人不是只对一部分损害进行给付义务的承担,而是要对全部损害进行承担。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