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农奴制解体的原因(2)
时间:2017-06-12 21:25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工商业的繁荣,英国许多地方出现了商品交易的市场,货币日益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主要的流通手段,庄园制经济逐渐被具有市场性和开放性的货币经济分解着。当时英国许多地方性的市场异常活跃,例如中世纪晚期,英国养羊业发展迅速,羊毛成为中世纪市场中最重要的交易产品,贝德福特郡的农民以畜牧和市场养殖为生[4]。农民频繁地参与市场交易活动,渐渐从土地中脱离出来。13世纪后半期英国农村中普遍流行着一种“折算制度”即将劳役折算成等价值的货币。领主发现与其担心着粮食的腐烂和谨防着粮食受到火灾的危险,不如把土地出租赚取租金[5]。于是那些精明的领主和贵族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纷纷将劳役折算成等价值的货币,雇佣农民在自己的自营地上耕种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到了15世纪中期领主普遍开始放弃自己的自营地,纷纷将自己的土地出租、转让和交易,在土地市场中,不仅是自由农民甚至是农奴也可以通过私人的许可获得自由的土地[4]。伴随着土地出租、交易和转让的频繁发生,领主自营地逐渐减少直至消失。领主自营地的消失使农奴从劳役剥削中脱离出来,农奴与领主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弱,这有利于农奴获取自由。随着工商业经济渗透到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15世纪末英国社会掀起了一场以圈地运动为主的土地变革运动,随后愈演愈烈。这是一场新型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革命。农村中新的土地经营方式普遍流行,促使旧的封建生产方式瓦解,庄园生产组织形式逐渐解体,大批农奴通过各种方式摆脱了领主的控制,获得了自由,农奴制土崩瓦解。 二、英国地方自治的传统对农奴制解体的影响 英国的地方自治传统历史悠久,号称“地方自治之家”。这种“自治”精神对于英国农奴制的解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世纪初期英国就有自治性质的机构。中世纪的庄园法庭虽然受领主的控制,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着农奴的一些权益不受侵害。比如习惯法规定了农奴每周服劳役的时间,这可以防止领主对农奴进行过分的剥削。在处理农奴与领主发生冲突的案件时,农奴也不是完全处于劣势地位[6]。在许多庄园档案中记载了这样的事实,领主与农奴发生矛盾时,农奴也有可能胜诉。当农奴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至危害到整个村庄的利益时,他们可以联合整个村庄的村民向庄园法庭诉讼,制定法案,解决司法事务,文护村庄的治安。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农奴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大大提升,农奴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有些农奴通过庄园法庭尤其是国王法庭获得了自由。例如一个纪录在公元1618年的文兰案件中,法庭宣布依法给予原告皮格以自由[7]。此外中世纪的村庄共同体也有利于农奴团结起来打击领主和封建贵族,从农奴制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当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与伤害时,村庄共同体能够凝聚村民的力量来文护他们的权益。在英国历史上发生的许多农民起义,大多是各村庄的反抗队伍聚集起来而形成的。所以英国的地方自治传统有利于凝聚农奴的力量,保护农奴的合法权益,为农奴获得解放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