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隐私权的法律保护(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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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隐私权的法律保护(3)

(3)侵权后果直接性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在很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不单单是被好奇心驱使而侵犯网络用户的隐私权,更多的是为了谋取高额经济利益。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掌握了信息,就是掌握了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当今社会也不再像从前一样只有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才具有利用价值,众多普通民众的个人信息汇聚在一起也具有了不可替代的经济价值。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获取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更加快捷、利用也更加便利,从而使得许多网络服务商通过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并与他人交易谋取巨额商业利益。美国最大的信用机构之一Equifax,拥有1。6亿个用户的个人信息记录,将此贩卖给5万家企业,从而牟取不当利益。[ 刘小涛。《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面临挑战与对策》,转引自张秀兰《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58页]

(二)网络隐私权侵权的认定

网络隐私权侵权作为侵权的一种,其构成具有和其他侵权行为同样的四个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区别在于四要件的发生均在网络上,行为人只有对他人的网络隐私实施了侵犯的同时满足以上四要件,才构成网络隐私权侵权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