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陈风》中的歌舞巫俗(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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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陈风》中的歌舞巫俗(2)

(二)《东门之枌》中的歌舞

《东门之枌》曰:“子仲之子,婆娑其下。穀旦于差,南方之原。不绩其麻,市也婆娑。”显然,这里描写的歌舞与《宛丘》有所不同,《宛丘》中写到了传统祭祀中女巫的舞蹈,而在《东门之枌》中则描绘的是民间男女之间自由跳舞的场景。这本是一首描写男女爱情的情歌,是用一位男子作为第一人称写的,女子是子仲家的女儿。他们两个在人们在一起聚会的时候相恋并且互相赠送信物,歌舞相乐,男子对这位热爱舞蹈的女子的痴情吐露,他还会经常选择大家都一起出来跳集体舞的时候,看姑娘跳舞,在男子的眼睛里,女子的舞姿是那么的妙曼,深深地吸引着男子的心,在女子的心目中,男子也是她的希望和理想,想要送他一束花椒以表达自己的感情。朱熹《诗集传》也认为这是一首男女聚会歌舞相乐之诗。从这首诗可以看出陈国的女子喜爱舞蹈的生活习俗,也可以看出陈国男子同样喜爱舞蹈,它反应了陈国当时的婚恋、歌舞、祭祀相融合的社会习俗。论文网

    通过以上对于《宛丘》、《东门之枌》两首诗的分析,可以看出陈国把音乐歌舞宗教活动紧密联系,歌舞娱神的巫风在陈国民间有着非常广泛的影响,陈国独特的风俗习惯和宗教和爱情紧密结合,重视在歌舞娱乐作用的宗教仪式,并成为社会习俗。它已经深入了陈国男女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二、《诗经·陈风》中的巫文化

 (一) 陈国巫文化探源

《诗经》十五《国风》本就是来自不同诸侯国和地域的,由于各种条件的不同,各个地域的《国风》在文化和民俗上也都显示了别具一格的特色。《陈风》中体现了一种悠远而且尤为神秘的古老文化——巫文化。在上古社会,人们的认知水平还十分有限,对自然界充满了疑惑与不解,神话就成为了给他们解答,安顿他们精神的最好载体。神灵是一种特殊信仰的存在,巫术作为一种和神灵沟通的仪式,就在那样特殊的时期出现了,而且流传了下来,不断变化与发展。

虽然在春秋时代,中原地域已经经过了一定的理性文化的洗礼,但是陈国之地还保留着一部分原始的巫风面貌,这也反映在《陈风》诗篇中,形成了一种陈国特有的文化。东汉班固《汉书·地理志》云:“陈《诗》曰:‘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又曰:‘东门之枌,宛丘之。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此其风也。” [2] 显然,班固就把《宛丘》和《东门之枌》这两个《陈风》诗篇作为了陈国好巫的一个佐证。清代有多数学者们也都认识到了这一点,马瑞辰论《宛丘》云:“此诗击鼓缶,舞鹭羽,正事巫歌舞之事,非泛言游荡也,当从民俗事巫说为正。”[3] 而方玉润也有类似的判断,譬如他认为《东门之枌》的诗旨就可以明确地定位为:“巫觋盛行也”。[4]方玉润还进一步指出《东门之枌》中“巫觋盛行”的陈国形成了“男女聚观,举国若狂”之俗,他说道:“‘觳旦于差’,诹吉期会也。‘越以酸迈’,男妇毕集以迈观也。视如莜,贻之椒,则又观者互相爱。” [7]以上的种种结论都可以指出陈国巫术盛行,这也是陈国巫文化的一种体现。在陈国巫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陈国人自古崇尚巫文化,甚至达到了全国都变得疯狂的地步,有着其复杂的历史渊源。

    陈国之所以盛行巫歌巫舞,主要有三个因素:首先,陈国当时所在地理位置使它有可能深受巫歌巫舞文化的影响;其次,陈国的最高统治者大力提倡巫歌巫舞,这促使了歌舞盛行;其三,社会伦理观念的转化,为陈国的歌舞文化注入了新的内容,增强了陈国歌舞新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