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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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

(二) 内容的低俗化倾向

受西方新闻娱乐化浪潮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中国的电视节目质量开始出现良莠不齐的状况。“电视节目的低俗化是指电视为了迎合受众的低俗要求,通过一些负能量的包装手段吸引受众眼球”[6],使节目失去原有的教育文化内涵,这种低俗化倾向在法制类节目中也存在着。

比如2011年2月,在上海纪实频道的一档法制节目——《法制天地》中,播出了一对失足少女被捆绑在地窖中,并最终被警方营救的情况。该节目制作成上、中、下三集,用了很多的镜头渲染少女被绑架后,如何成为犯罪者发泄兽欲的工具,解说词中甚至还详细到告知观众犯罪嫌疑人每天发泄几次、少女在地窖中来了例假或者怀孕怎么办。为了引起观众的情感共鸣,节目中给出了即便模糊却能带来观众浮想联翩的画面:少女衣服被扯光、压在地上的镜头直接入画。由此看来,这期节目虽然很大力度的展现了犯罪者的凶残,却偏离了轨道,用低俗的“性”画面暗示并刺激受众的感官。该期节目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谴责,最终由一档专题节目删减到一条法制新闻的时长篇幅。

央视的社会与法频道曾在2014年7月10日《天网》栏目中播出了一期《凝固的罪证》,印象尤为深刻的是,犯罪主人公因担心死者的尸体无法处理而东窗事发,于是选择将其捣碎溶进水泥中砌在自家的墙上。这种血腥、暴力、病态的呈现,非但没有使法制节目起到一种普法教育的目的,反而透露出一种低俗的本质,容易产生教唆犯罪之嫌,引发不良后果。就像2003年11月28日,湖南衡阳连续发生的青少年抢劫案件:受害者报案后,抢劫者的同伙主动到公安局提供线索,实则是为了误导警方,经调查后,认定其线索为造假所得。破案后,警方才弄清楚,原来他们是为了保护同伙,转移警方视线,逃避追捕,而这些反侦察手段正是这些青少年犯罪者从电视法制节目类的报道中学习得到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电视法制节目中是非不分、美丑不辨的低俗化炒作因素,虽然使大众获得一种刺激和快感,赢得较高的收视率,却使本该严肃的案例缺失了警示作用,脱离了原本普法和教育的轨道,令严肃案例边缘化,警示意义淡漠化,丧失了媒体最基本的准则和社会责任。从而根本上影响未成年受众价值观的树立,使得社会的阴暗面过多的暴露,影响社会稳定秩序的建立,久而久之,法制节目的发展便会违背初衷,丧失节目本该有的理念和价值。

(三) 法制记者职业道德滑坡

1。 隐性采访界限模糊

随着媒体向产业化运作的方向快速发展,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面前,为了取得经济效益和高收视率,媒体和新闻记者在获取新闻的方式上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此时隐性采访就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了。隐性采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访方式,一直在业界饱受争议。其与传统采访最大的区别和不同就在于“隐”字,它的定义主要是指记者出于特定原因,不公开自己的记者身份,或在不通知被摄对象、不申明采访目的等情况下,进行隐蔽的信息搜集的采访方式。文献综述

不可否认的是,当下,隐性采访已经成为电视法制节目记者迅速、高效获取新闻源的一种途径,由这种途径得到的新闻报道往往是独家,也是大众最希望去了解和津津乐道的,很多无法见光的阴暗社会新闻就是通过隐性采访的方式得到曝光。另一方面,它的背后同样也有着令人忧虑的问题。由于在隐性采访中,记者不仅仅是暗中记录和观察,很多时候是直接参与了新闻事件。在暗访的过程中,有时他们的行为会与法律规范相背离。例如记者为了让采访引起轰动,乔装成顾客频繁出入夜总会、洗浴、按摩房等黄色低俗场所,假扮成需要特殊服务的人群,拍下那些淫秽不堪的涉黄画面,甚至故意设置“圈套”欺骗过错方从而找寻证据。不知不觉中,记者就会在暴露社会阴暗面的同时,自己也沾染上了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