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买卖婚姻问题的研究以安徽省黄山市为例(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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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买卖婚姻问题的研究以安徽省黄山市为例(4)

(4)访谈法

主要以收集被买卖婚姻妇女和购买妇女家庭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得到目前存在买卖婚姻事实的情况,并分析其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同时与当地村委会,妇联进行沟通,以社会的角度和政府的角度来了解对于这一问题的基本态度和作为。接近买卖婚姻主体,以现实存在的案例去探析买卖婚姻存在的缘由,从购买者和被购买妇女的角度出发,不局限于理论层次,拓展本研究的思考范围和理论深度。

(5)田野调查法

上丰乡是具有浓厚的徽州地域文化的乡村,在本文的研究中,特地对其生态环境进行了调查,运用地方志资料,结合当地村民的风俗习惯,同他们接触并进行深入的沟通,对上丰乡存在买卖婚姻问题与当地的风俗文化的影响进行了相关探讨。

4、 买卖婚姻概念解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中,对买卖婚姻作出以下解释:第三者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违法行为。 

张学军在《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兼论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结合文本释义和历史释义,对买卖婚姻作出以下解释:买卖婚姻”是指“以财物购妻”,它与“交易婚”和“劳役婚”共同构成“有偿婚”。“买卖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收受财物的第三人应该享有“主婚”权。“买卖婚”“依主婚人之意思而成立婚姻关系”;(2)其实质是以财物购得“主婚权”,类似于以价款购得所有权;(3)人口可以合法买卖。“交付”的“财物”“视之为对价”。

本篇论文的婚姻形式就是,当事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基础是金钱交易,第三方向男方索要财物,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妇女被当作商品,第三方购得主婚权,形式上,女方是自愿的“,在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女方逃跑的情况层出不穷,是交易的形式来进行,跟自愿结合的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本文研究的买卖婚姻的状况跟天价彩礼的区别在于,索要的彩礼并不是主要给女方家庭,而是带有买卖人口的色彩,所得钱财大部分被中间介绍人所得,利益的分配涉及到多方的角色,而不是传统婚姻上的仅仅就是男女双方的家庭。

一个完整的交易链条是这样子的,一般介绍人是有一个完整的团队的,专门有负责物色合适的女性的人员,常见手段是有,去一些灰色场所游说,欺骗无知或失足妇女,有些是去跟已经出嫁的妇女家庭去沟通,以一定的钱财作为承诺,从其家庭中带走妇女,或者从偏僻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外通过一定的方法,常见的是游说其父母,给其钱财买断自由,使他们远离家乡,慢慢让其进入这个交易圈,然后聚集了很多妇女的团队就会寻求有需求的对象,一般通过当地介绍人来接洽,进行买卖的配对,参与其中的人都会拿到一定分成,如果和家里还有联系的妇女或是已经嫁过老公的,女方的父母和其“前夫”是可以拿到一部分金额的,但普遍的情况就是,获得的在4千到1万左右,这些钱基本就是被整个买卖的团队分成的。论文网

本文研究的买卖婚姻指的是第三方包括父母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迫使妇女结婚。 

(二)相关文献综述

1、 国外研究现状

2、 国内研究现状

二、买卖婚姻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

(一)对家庭带来的影响

买卖婚姻在本质上是买卖人口,践踏妇女的尊严,是愚昧落后的表现,给家庭生活及经济社都会带来的严重危害。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