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业板市场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研究(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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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创业板市场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研究(4)


㈢ 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融资现状    
从28家企业在挂牌上市以来,创业板市场发展了6年,成为了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改变了创新型企业的融资环境,无论是公司数量,还是市值规模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这6年里总市值超过4.5万亿元,约70%的公司股价翻番,多数企业具有高新技术研究项目,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但是相对于全国6000万家中小企业,能够上市的企业占总数比例较低,多数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另外创业板市盈率过高,最高时期达到140倍,泡沫化程度严重,投资脱离企业基本面,加剧风险,不利于企业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稳定。
四、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融资的问题与原因探讨
㈠ 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不合理
创业板市场作为面向中小企业的市场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在上市标准等方面都应该适用于中小企业运营情况,我国创业板市场在上市标准上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首先,我国创业板上市标准总体偏高,创业板市场规定上市必须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创业板上市标准与主板的差距不大无法体现创业板的成长性。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有三套上市标准只要符合其一则可以申请上市,英国AIM市场则更没有具体的上市标准,但必须符合保荐人制度。相比之下我国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显得过高,这样导致我国IPO过于严苛,上市竞争大,最终只要小部分的企业能够从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融资难仍旧是大部分企业迫在眉睫的难题。
另外,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自身条件尚未成熟,暂时无法满足主板的上市条件,创业板则专门针对这一现象而设立,为“两高优尔新”具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但现实却是创业板上市条件过于侧重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要求,无法与主板形成有梯度的资本市场,于是上市标准成为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创业板融资的拦路虎,这就与创业板的开设的原意相违背。
㈡ 退市机制不完善,执行力度小
我国创业板市场缺乏一个合理的退市制度以及执行力度,迄今为止,创业板中没有一家企业是退市的,资本市场既然有上市就应该有退市,只上不下的市场是不健康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不合标准的企业应该按规则进行退市,否则会让创业板市场成为企业圈钱、投资者投机的地方。另外,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融资后得以发展成长,逐渐成为了成熟的大企业,不再符合创业板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没有较好的引导,这样的大企业就一直在创业板上市,进而出现创业板市场为大企业大公司挂牌的现象,严重的掠夺创业板的资源。这归根于我国资本市场缺乏完善的上市退市制度规定,各企业无法定位,最终会导致我国的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市场混淆,难以形成有梯度的资本市场,而建立创业板市场的效果不明显,难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㈢ 监督机制存在漏洞,加大创业板风险
首先创业板市场多为中小企业,发行股数少,容易被操控,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现象时有发生,因而加大了风险。而我国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的现象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股价波动频繁,不法分子从中获利,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自然对创业板市场投资的信心不足。其次创业板上市企业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的判断,有的企业还可能出现不真实信息,过分夸大有利信息,隐藏或篡改不利信息,企图蒙蔽投资者,导致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最后,中小企业对创业板上融到的资金使用不当,却没有专门的部门或法规进行管理和约束。在创业板融资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超募的现象,对于融到的一大笔资金,中小企业没有对资金做好规划打算,把资金用到最适合的地方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而是随意挥霍,所以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无法达到最优的配置。更有些公司管理层不负责任,出现离职减持套现现象,导致股价不稳定,有损他人利益。由于我国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执行力度小,以上创业板中容易出现的种种不良行为都可能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