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倾向性(2)
时间:2022-09-08 21:55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1 绪论 新闻的客观性是新闻的一条重要的规律。新闻的客观性与新闻的倾向性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承认新闻的客观性是不是要排斥新闻的倾向性呢? 或者说肯定了新闻的倾向性是不是要否定新闻的客观性呢? 这是一个容易被搅乱的问题,但却又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只有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形成辩证认识,才能促进新闻报道的持续发展。论文网 1.1 研究背景 自新闻事业诞生发展以来,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便一直受人们的密切关注。近些年来,在新闻规范层面、理论层面与报道层面,关于新闻客观性与倾向性的争论一直存在。 首先,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更全面的对外开放与苏联解体加快了全球化的速度,使得关于国际地缘政治的新闻报道愈来愈常见,却也出现了许多关于新闻客观性与倾向性的恶劣问题。2008年3月14日,西藏拉萨发生性质较为恶劣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国内媒体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行业规则,充分报道了拉萨3。14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失,对社会秩序带来的严重破坏。然而,美国CNN、英国BBC、德国RTL、《纽约时报》等许多受众广泛的境外媒体却出于政治目的,“带着有色眼镜”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歪曲事件性质和真相,使得境外群众对中国造成误解。如德国RTL电视台网站新闻栏目曾刊登一张4名警察挥舞棍棒追打游行者的图片,图片说明是“中国警察在西藏镇压抗议者”。事实上该图片描述的是3月17日尼泊尔警察在首都加德满都驱散游行者的场景。又如CNN的报道《警察挨门挨户在拉萨搜查》称,西藏首府拉萨可能有100人死亡。而在随后的报道中则说,"100人在西藏暴乱中死亡”。法新社3月24日的报道援引所谓“西藏流亡政府”的话称,约有130人被证实在镇压中死亡。而据新华社3月26日电,在这次暴力事件中致死的无辜群众18人。 其次,信息化浪潮与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使得资讯消息传播速度愈来愈快,也导致了信息责任缺失和监管失效的局面。随着智能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普及,微信、新浪微博、门户网站、社区论坛等网络信息产品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受众群体越来越广泛。但是,监管体系与责任机制却未能及时并有效的建立,放大了不良新闻信息带来的恶劣影响,使得新闻客观性与倾向性的对立一面更加突出。2013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的行为。除了指责“极少数”网民散播谣言、拼接图片诽谤他人外,国信办有关负责人还特别批评微博“大V”,指这些账号用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导致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公信力,也扰乱正常传播秩序。文献综述 1。2 研究意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真实性是新闻工作起码的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新闻必须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第一信条。联合国国际新闻信条第一条规定:报业及所有其他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该尽可能查证所有消息的内容,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可以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新闻倾向性是新闻作者、新闻机构对于客观事实的态度在新闻中的反映,是新闻作者、新闻机构的立场、观点、方法、兴趣的体现。这种倾向性有时候表现得明显,有时候表现得含蓄,但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是必然会产生的。 而在新闻报道实际操作过程中,记者与编辑却往往难以避免新闻客观性与倾向性之间的冲突。同时,中国与西方就新闻客观性与倾向性的论战一直在持续,并且相互指责对方。因此,本文的研究有一定需求和必要:一是从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源头探查客观性与倾向性的历史,辨析其内涵;二是对当今世界关于新闻客观性的反思,并着重明辨客观性与倾向性之间的关系,形成理性认识,对领域研究和实际操作提供一些浅薄的贡献与参考。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