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缺乏稳定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在我国投资者队伍中,绝大多数是所谓的散户或个体投资者,从总体上看,投资者还不够成熟,承受风险能力较差,理性投资的成分较少,一旦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投资者撤走资金,必然影响开放式基金的正常运作,有违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初衷。
根据我国现阶段法律完善程度、房地产业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状况,同时考虑到初期REITs的发展应以稳定为主,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我们认为目前适合发展契约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且应以封闭型的基金为主。在后续的发展中,再以契约型REITS为调整对象,逐渐发展公司型REITs。
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的风险与控制总体而言,从未来的发展看,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房地产信托融资是一种新的方式,需要改进和创新的地方也比较多,也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行业风险。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时间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利润回报较高。房产本身既是耐用消费品,又是投资品,在一定市场环境下,还可能滋生投机风险,如果房产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居民消费承受能力,就可能存在房地产泡沫。如果泡沫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影响房地产信托。
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最新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20lO年4月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增幅不断降低,宏观调控成果已初步显现:房地产价格上涨主要是由于土地及建筑成本的增加,以及房地产品质提升所致,平均涨幅仍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及大规模城市改造,必然对房产有着长期的真实需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局部过热及房产的结构性过剩,整体的房地产泡沫是不存在的。信托公司在信托资金运用过程中,可通过投资地域、项目类别、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选择和调整,灵活机动,来抵御可能出现的房地产行业波动,规避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2.项目自身及市场风险。对项目的选择是房地产信托首要工作,如果项目本身存在市场销售前景、内部法律纠纷、建设资金短缺等方面的问题,则信托产品无论怎么设计控制风险,项目本身的先天缺陷是无法避免的。信托公司在进行项目选择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市场公信力的房产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及评估,对项目的市场定位及前景有一个独立、真实的认识;深入调查了解开发商实力、财务及资信情况,选择与开发经验丰富、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的开发商进行合作;落实土地房产抵押、第三方保证、质押等担保措施,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加强资金监控,做到“封闭运行, 专款专用” 。
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信托公司能将项目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3.道德风险。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运作模式,对受托人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容易发生受托人的道德风险。我国的投资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就发生了相当多的这种问题。基金管理人侵占基金资产,将基金资产盈利转移到基金管理公司等事件时有发生。
4.作为专业从事经营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 —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经营活动。在产品架构设计上,信托公司可邀请商业银行、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服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对信托计划进行资金、法律、收益状况方面的监督。信托公司内部,应建立和完善业务评审及风险控制流程,按照审慎的原则运用信托资金,各部门分工协作,交叉监督, 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REITs房地产投资基金模式的研究+案例分析(18):http://www.youerw.com/shuxue/lunwen_1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