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力保障。1949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确立。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zhuyi的一条基本方略。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并且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安排部署。目前,我国共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还有将近1000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全会部署,就要牢固树立制度自信,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首先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zhuyi民族关系。要始终坚持中国的全面领导,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次要坚持不懈开展zhuyi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中国特色社会zhuyi的认同,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还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其三要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抓好资源优势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抓好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在的领导下对农村村级、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这项制度始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建立的居民委员会。1982年,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被一起写进宪法。1989年、1998年先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2年的十四大首次把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形式确定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此后逐步形成了以村委会、居委会和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事情的一项制度,宪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在中国领导下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通过所设立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管理,保证自身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形式。由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有机衔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共同构成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从而使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国家性质、国家制度不仅体现在国家事务层面、体现在经济和文化事业层面,而且体现在社会事务层面;不仅体现在人民代表制民主层面,也体现在基层直接民主层面。这一切,有力彰显了我国社会zhuyi民主的显著优势和独有特色,充分展现了我国社会zhuyi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