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所谓“社会运筹”,就是书本上常用的“社会整合”。意思是说在调节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时,运调自如,运筹决胜。手段不仅多样,而且高明、灵活,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依存,相得益彰,而不是互相抵消,彼此扯皮。有了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如果没有高明的社会运筹,社会仍然难以和谐,说不定会浪费社会资源,甚至于会糟蹋了合理的社会结构,把本来合理的社会结构变得不合理。社会结构是人搭起的架子,社会规范也是人制订的,一句话都是人运筹起来的。运筹得当,兼顾各方,兼容并包,各得其所,皆大欢喜;运筹得当,方能用尽可能低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相关理论
建立多元兼容、活动有序、彼此和谐的社会,既是实践的需要,也是理论的呼唤。
在中国思想史上,在儒家、道家的言论中,早有和谐思想的萌芽。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孟子的“天人合一”,不管其出发点怎么样,他主张“合”则是真实的。在西方思想史上,毕达哥拉斯所说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可能是最早提倡的和谐。在文艺复兴以后,笛卡尔、莱布尼茨、黑格尔等人都把和谐视为重要的哲学范畴。莱布尼茨认为“宇宙是一个由数学和逻辑原则所统率谐和的整体”。([美] 梯利著《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而真正把“和谐社会”提到理论高度的是。在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党宣言》等书中,一再“提倡社会和谐”。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说:“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他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换句话说:人应当融入社会,社会应当融入人,这才是高度和谐。
与同时,主要是在之后,有些社会学家或直接或间接、或系统或零星地描述、阐述过和谐社会。今天再回过头来重温一下这些观点,很容易明白:它们都是对和谐社会理论的支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些理论主要有三:
(1)社会均衡论(theory of social equilibrium)。这种理论认为社会生活的现象和结构虽然处在运动之中,但其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形成社会中的一种特定现象,从而使社会体系得以均衡发展。这种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自我平衡的系统。在社会系统內部有一套维系、保持、调适和修复社会均衡状态的整合机制。一旦社会系统的某些部分遭到外部或外部力量的破坏而产生失调时,其它部分会自动予以调节并纠正失调,从而使社会系统重新回到均衡状态。他们认为:平衡是社会的常态,而变迁是暂时的,变迁最终是为了实现平衡。后来的“社会均衡”者又把均衡分为稳定的均衡和不稳定的均衡两大基本类型。
使用“社会均衡”这一概念最系统的是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见T·帕森斯著《社会理论》(Theories of Society),1961年,第1卷第2章),影响最大的是V·帕累托。
(2)协和社会论(concord society)。这种理论认为,社会应当是为了共同利益而互相合作、协调行动的社会。由美国人类学家R。本尼迪克特在1941年讲演时首次提出,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A·马斯洛作了进一步阐述。他们把各种社会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把社会成员之间“协和”的程度作为区别不同社会的尺度,他们提出了“高协和”社会和“低协和”社会的概念。所谓“高协和”社会,是指人们和睦相处,合作共事,财富的分配大体上是平均的。在“低协和”社会里,人们动辄争斗,彼此仇恨,取得财富的手段是压倒别人,在财富的分配上往往是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