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语 11
参考文献 12
引 言
当今社会上产品问题屡见不鲜,其中产品存在缺陷是其最为严重的表现。因产品存在缺陷,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依法应承担责任,即产品责任。关于产品责任方面,我国现行立法,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产品质量法中,可以说我国现阶段对于产品责任的立法制度是不够完善的,大多数学者在研究产品缺陷问题的时候引用了外国相关的立法。
产品责任方面有很多较易混淆的概念,要明确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以及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分成产品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明确产品责任只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内容之一,两者存在包含关系,而不是等同关系。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紧密相关,构成要件是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高度概括,也是对归责原则的系统阐述” ,在对归责原则的研究中不可忽略构成要件的阐述,产品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产品缺陷、损害事实和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符合这三个构成要件才可称之为产品责任。
研究归责原则采用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外关于产品责任归责理论的比较,希望可以借鉴西方的理论研究,联系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我国国情,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完善建议。
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有其独特性和必要性,很多学者对此持有争议,但现阶段针对不同责任主体采取不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存在的价值。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创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制,归责原则制度必须更加完善、严谨。
一、产品责任的范畴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属性的国内外学说,一般有合同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责任竞合说这三种学说。其中合同责任说认为,产品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它存在于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那么不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就不会存在产品责任;侵权责任说认为,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在主体上不受特定主体范围的约束,不同于合同责任说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限定,在内容上包括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责任竞合说则认为产品责任属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它既有合同责任的性质,又有侵权责任的性质。该说认为产品责任既局限于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又有致人损害的后果。但是通说认为,产品责任属于特殊领域的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顾名思义就是指由产品引发出来的法律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第 43条规定,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的缺陷所造成的对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与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系列过程相关的人员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侵权法的第41条对此也作出类似规定。由法条可知,产品责任不同于合同责任,它的追责主体不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追责主体的范围要更加宽泛,其中与受害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生产者、销售者均是其追责主体范围。赔偿损失是产品责任的唯一责任形式,而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中,包括赔偿损失,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因此,将产品责任认为是合同责任是不正确的,产品责任属于侵权中的特殊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论文网